強詞有理:山寨會議自娛自樂

過去反對派在立法會搗亂,最多也就是拉布、叫囂、謾罵、擲物、搶手機等等,如今似乎更「長進」了,竟然強行佔領會議室舉行「山寨會議」,並「選出」涂謹申為法案委員會「主席」,而這位「山寨主席」甚至模仿立法會秘書處文件格式發出「信件」,令人瞠目結舌。既然反對派視法例和規則如無物,何不乾脆自封立法會主席甚至特首?這不是更能為所欲為嗎?

反對派自己無法無天,還倒打一耙,指摘立法會秘書處「卑鄙無恥,下流賤格」。這就叫賊喊捉賊,誰卑鄙無恥、誰下流賤格,市民自有公論。三歲小孩也知道,「山寨會議」既無秘書,也無會議紀錄,更無開會權利,純屬政治鬧劇,除了自娛自樂之外,沒有任何法律效力,而有人以秘書處文件格式向立法會議員發信,更有違法之嫌。

有人說,許多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人根本沒有看過條例,一味危言聳聽。其實,反對派中不乏法律界人士,甚至不乏資深大狀,不可能不了解修例的必要性,更不可能不知道「山寨會議」是一場政治鬧劇,他們胡攪蠻纏,只能證明走火入魔。對這班人而言,是否符合議事規則根本不重要,他們一直將「違法達義」掛在嘴邊,為了達到政治目的,可以不擇手段,可以無所不用其極,正如他們發動違法佔領行動卻不願承擔法律責任一樣。

但今時不同往日,不管反對派如何搗亂,也未必能夠得逞,港府已表明寸步不讓,中央也不可能再妥協。至於有人提議「港人港審」,更是天方夜譚,哪個國家或地區會將司法審判權交給香港?難道香港比美國更霸道?

凡事抬不過一個理字,回歸後內地已向香港移交二百名逃犯,而香港從沒向內地移交過一名逃犯,單從這一點就知道現行條例不合理。反對派千方百計阻止修例,除了說明他們心中有鬼,也說明他們與刑事逃犯同流合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