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逃犯條例》,香江府衙寸步不讓,「撤追溯力無可能」、「港人港審不可行」,而《逃犯條例》的修訂必須在立法會休會前完成,這個立場和態度是正確的,否則,將是香港法治的災難,也是香港政治生態的災難。
回歸後,反對派一直把法律問題當成政治工具,當成反中亂港、為反而反的政治武器。他們只要將法律當成政治武器,一切有關法律問題的爭執將失去法律層面的意義,政治目的成了一切,他們不達目的不會收兵。其實,不僅涉及法律問題如此,其他社會政策、民生政策,只要反對派認為有政治空子可鑽,可煽動起對朝廷和香江府衙的不滿,就無不大做政治文章。他們會根據不同的問題在其「專業領域」提出針對性的反對意見和建議,要求政府讓步、接納,或「形成共識前擱置收回」。
而這些皆乃幌子,皆挖坑設陷阱,一旦政府鬆口,作出修改,哪怕是「技術性修改」, 他們也會立刻得寸進尺,攻訐其為「假修改」、「假接納」,是「魔鬼藏在細節裏」,他們「絕不收貨」,繼續力逼當局完全跪低。在二十三條立法、香港政改方案、反國教等問題上,反對派就是這麼幹的。君記否,在這些事情上,當局多次接納「意見」,表示修改方案,但他們仍要步步進逼、氣燄更盛嗎?一些民眾則被他們「深度」蠱惑,覺得他們的主旨和做法不但無錯,而且十分有效。於是乎,反對派聲勢隨之高漲,從而飽嘗「堅持鬥爭」、「乘勝追擊」、「不達目的誓不罷休」的政治喜悅和紅利也。
他們得到了喜悅、紅利,香港則代價慘重,政治生態愈來愈爛,是非顛倒,黑白混淆,歪理邪說肆口縱橫。
這樣的教訓,朝廷和香江府衙這些年始有所悟,遂有二○一三年的政改以及去年的「一地兩檢」,朝廷堅持原則底線,不被反對派似是而非的「意見」所惑,寸步不讓,扭轉了過往被動捱打、愈讓步愈敗得慘的局面。明乎此,今次香江府衙修訂的《逃犯條例》當直道而行,不必畏首畏尾、左顧右盼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