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無端質疑 桴鼓之應

香江府衙修訂《逃犯條例》的博弈,既是法律問題,也是政治問題。本來是應該「以法論法」的,是可以不和政治扯在一起的,但反對派出於政治目的、政治需要,就通過政治上的造謠誣衊、信口雌黃、抹黑恐嚇、上綱上線把法律問題翻雲覆雨地鬧騰成了政治問題,掀起風浪,製造混亂,且勾連外部勢力,造成「國際影響」。

到了這一步,法律上的不同觀點和執行問題已不重要。對反對派而言,重要的是通過此役,發動群眾、施加民意壓力,迫使政府「收回修訂」,他們就在政治上贏得了勝仗。至於香港會不會成為「逃犯天堂」、會不會長期存在「法律漏洞」,他們是不在乎的。他們當中心中有鬼之人當然更希望香港永遠成為「逃犯天堂」,說不定有朝一日,自己能夠「深蒙其利」也。

作為法律問題,修訂《逃犯條例》涵蓋的是所有國家和地區的相關事宜,並非針對台灣地區及「個案」,更並非針對中國內地,對此,反對派完全清楚。然而,他們對這樣的法律「對象」和「範圍」之事不感興趣。他們感興趣的是,怎麼利用這件事攻訐中國內地司法,首先,他們一口咬定「中國司法不公」、「暗無天日」、「根本沒有法治,只有人治」、「港人送回內地,絕難得到公平審訊」。

這之後,他們的說詞愈說愈離奇,說是若和內地簽署了《逃犯條例》,香港司法就會「中門大開」,內地就會直接來港「拉人」,香港的自由、人權、法治,至此亡矣!於是,他們煽惑港人,趕緊反對修訂條例呀!趕緊趁現在還有自由上街「抗議遊行」呀!他們的政治伎倆相當拙劣且惡毒,煽惑性頗強。

可悲的是,一些建制中人居然也受這種政治影響,提出因為香港特首難以拒絕中央要求、個案移交會變成常規制度,以及香港法庭難以審視內地司法制度是否符合人權等為由,倡議應該考慮「港人港審」云云。這不僅違背基本司法常識,毫無根據設定質疑,還表現了一種莫名的傲慢與自大,和反對派作桴鼓之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