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研何志平移交回港服刑

【本報訊】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因行賄及洗錢罪成,三月底於美國紐約南區聯邦法庭被判囚三年及罰款四十萬美元(約三百一十二萬港元)。保安局前局長、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昨日在立法會答問會上問及,香港與美國有移交判刑人士協議,若何志平放棄上訴,港府會否與美方商討將何移交回港服刑。港府指,會請保安局局長研究兩地移交安排及法律基礎,由港府還是由當事人提出,但會以人為本角度去考慮。葉劉指,若港方、美方及何志平均同意移交,可將何移交回港,希望港府考慮。港府回應指會考慮。

保安局:會研究如何通知當事人

保安局發言人指由於移送必須獲得三方同意,保安局會研究如何通知當事人,讓他作出有關決定。

發言人指,在美國被判刑港人如申請移返本港繼續服刑,港府會按照《移交被判刑人士條例》及香港與美國就移交被判刑人士簽訂的協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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