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兩岸猿聲啼不住 高鐵未過萬重山

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在立法會吵鬧聲中勉強通過,總算為九月通車掃清最大障礙,怕只怕樹欲靜而風不止,由於爭議未息,問題未解,反對派勢必繼續以各種手段阻撓,好事多磨的高鐵是否從此進入坦途,尚是未知之數。

如果拋開政治和法律等爭議,一地兩檢毫無疑問是最合理的安排,既省時,又方便乘客,更可提高高鐵效益。世界上類似安排比比皆是,深圳灣口岸也早在十年前實行一地兩檢,港方人員在深圳境內執法一直相安無事,高鐵只是依樣畫葫蘆而已。

然而,就是這樣一種獲得多數民意支持的便民措施,竟被反對派上綱上線,抹黑為「割地兩檢」、違反《基本法》、破壞「一國兩制」等等,導致立法過程阻礙重重,甚至曾上演林子健「書釘事件」等鬧劇。若不是早前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反對派被廢掉拉布功能,相關草案能否過關,實在令人懷疑。

明眼人都看得出,反對派阻撓一地兩檢,真正理由並非相關安排沒有法律依據,亦非違反《基本法》,更與割地賣港無關,而是逢中必反、逢中港融合必反的黑暗心理作祟。他們連西九興建故宮文化博物館也視為洪水猛獸,又怎能容忍內地人員在西九高鐵總站執法?所以,即使一地兩檢草案已經通過,反對派也不會收手 。

動輒得咎 寸步難行

早前有人迫不及待提出司法覆核,法庭以一地兩檢尚未立法為由拒絕受理,這無異於留下一條尾巴。大律師公會甚至明言,一地兩檢本地立法勢必遭司法覆核挑戰,隨時無法如期通車。既然有這麼多「暗示」和「法律意見」,那班司法覆核常客自然不會放過,連場官司在所難免,更多更大的爭議恐怕還在後頭。

眾所周知,近年司法覆核經常遭到濫用,不僅浪費法庭時間,而且浪費公共資源,加上多數司法覆核案件獲批法律援助,更導致相關制度淪為少數人無事生非、興風作浪的政治工具。之前利用司法覆核挑戰港府的例子已多不勝數,導致港府動輒得咎,寸步難行。針對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的司法覆核就是典型例子,這單官司使工程延遲逾一年才動工,直接導致造價上升六十五億元,並埋下其後連串延誤及超支的禍根。雖然高鐵工程已基本完成,但倘若一地兩檢遭到司法覆核狙擊,通車日期隨時增添變數。

當然,有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背書,一地兩檢絕不可能被推翻,即使司法覆核結果對反對派有利,人大還有釋法這把尚方寶劍,可以確保無虞。反對派也明知不可能改變人大決定,之所以糾纏不休,無非為了挑起爭議、撕裂社會、加劇矛盾,從而削弱港府管治及中央權威,為本土及港獨思潮助燃。再說,即使反對派司法覆核失敗,也可以達到阻撓施政、製造混亂的目的。

說來實在可悲,高鐵由規劃至通車歷時接近二十年,由始至終充滿阻力及爭議,不僅施工期間出現嚴重延誤及超支醜聞,最近試車時更揭發連串問題,列車出軌、路軌磨損、隧道滲漏、噪音刺耳等等,連西九總站也經不起一場暴雨而變成「水簾洞」。曾經令港人引以為傲的基建速度及效率,如今竟淪落到如此地步,這不正是香港回歸二十年來蹉跎歲月、一事無成的縮影嗎?

人無釁焉 妖不自作

古人說,「妖由人興也。人無釁焉,妖不自作。」意思是說,若不是有嫌隙可乘,妖孽就不可能作怪。高鐵工程問題多多,一地兩檢阻力重重,反對派為反而反固然是主要原因,而港府施政無能更是難辭其咎。林鄭月娥政府為了所謂「大和解」,與反對派眉來眼去,甚至不惜犧牲法治,公然上演連串放生鬧劇,到頭來還是寸步難行,可謂莫大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