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陽一名正在執勤的交警近日無故在一輛已煞停的私家車前,自己跌坐地上,另一名警員隨即上前執法,相關視頻被放上網後,輿論一片嘩然,紛紛質疑交警「碰瓷」(人肉撞車),涉事交警目前已被停職。事件再次令公安形象蒙羞,亦反映基層執法人員仍靠罰款創收。
碰瓷在內地社會並不新鮮,為了圖快錢,不少人以故意撞車或跌倒敲詐斂財,當中不乏老人婦女,更有少年被不法之徒敲斷鎖骨去碰瓷,碰瓷成為一種產業,手段五花八門,而交警碰司機的瓷,則是令人匪夷所思,意味任何角色都有可能成為碰瓷者。
只不過,交警吃的是「皇糧」,不但生活有保障,其執法權力,即使貪腐亦有很多方式尋租索賄,很難想像需用此江湖混混的手段。其實,答案也不複雜,主要原因就是因為一些地方還存在着所謂「量化管理」模式,每個執法單位都會有上級下達的任務指標,包括執法成果、創收數目等。
如果工作沒有達標,就要受到相應的考核,若沒有完成指標,這個帳就會愈滾愈大,而考核的結果不僅影響福利,還可能失去晉升機會。例如陝西省西安交警曾被曝光一張《交警專項整治月量化任務分解表》,內容顯示對三輪車、酒駕醉駕、渣土車、走禁線及違停的量化任務,其中包含罰款數額,該表反映出交警一直有罰款任務。
其實,各地出現執法亂象,根源就在地方政府,因為政府不撥或甚少撥經費給執法部門,而是寄望於這些部門創收;執法單位創收得愈多,單位提成和政府財政返回得就愈多,領導和員工的獎金、福利等也就愈多,而執法單位又多將創收任務分解給執法人員,並與個人獎金、福利、考核、提職加薪等掛鈎。
顯然,交警在長期背負着這樣的罰款指標並且難以足額完成的情況下,心理壓力可想而知,親自下海碰瓷或也是出於無奈。早前就曾有河南南陽市兩名交警為了一宗交通違規行為爭開罰單,竟在大街上發生激烈爭執,甚至要動手,最後當局承認是因為爭取完成考核。
交通罰款本是為了管理交通,惟內地交警管理交通,竟然是為了罰款,而這種本末倒置的執法,在內地一些地方長期存在,以致交通愈治愈亂。最悲哀的是,在罰款任務下,一些地方的交警並不希望交通安全有序,而是天天盼望有司機違章、車輛違規,只要罰單派出愈多,交警獎金就愈多,這恐怕也就是內地超載等交通違章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近年來公安形象之所以愈來愈醜陋,很重要原因就是知法犯法,枉法以逞;當局強調要全面依法治國,但如果執法者都不守法,又如何要百姓守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