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會遲到,但從不缺席。經過一個半月的漫長審訊,前特首曾蔭權爵士貪腐案終於有了結果,陪審團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曾爵士不僅成為本港開埠以來被定罪的政府首長,更面臨最高七年的監禁刑期。由「推銷員」到特首,最終被釘上歷史恥辱柱,說到底是咎由自取。
曾蔭權爵士被裁定罪成的是第二條控罪:在行政會議討論及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牌照時,沒有申報正與主要股東商討深圳東海花園物業的租約及接受三百萬元豪華裝修。至於第一條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即曾蔭權接受上述利益是為了便利雄濤申請電台牌照,因為陪審團無法達成大比數裁決而留待法庭稍後處理;另外一條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曾蔭權爵士出庭期間擺出「大無畏」模樣,大言炎炎「相信香港人」,但事實是貪腐瀆職鐵證如山,全香港人都看得清清楚楚。眾所周知,曾蔭權爵士亂港七年,「貪遍省港澳、歎盡海陸空」,引起社會嘩然,如今法庭終於向公眾作出交代,總算是遲來的正義。
貪曾固然罪有應得,但三罪只有一罪成立,第一條控罪更可能隨時被撤控,廉署由調查到起訴再到舉證都問題多多,顯然是不爭的事實。別說立案調查逾三年才作出起訴已予人存心拖延之感,廉署高層在庭上的表現才是最令人震驚。審訊期間,控方披露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涉透過曾蔭權太太給予曾蔭權三十五萬港元,但廉署高層作供時竟聲稱「因為相信李國寶不會合作」,主動放棄直接傳召李國寶,這不是公然放生是甚麼?不是歪理連篇是甚麼?以此邏輯推論,豈非所有嫌犯只要拒絕跟執法機構合作就可以逍遙法外?
須知道,李國寶與曾蔭權過從甚密,又是雄濤廣播的股東,瓜田李下,水洗不清。正如立法會議員指出,一個巴掌拍不響,有人受賄就有人行賄,廉署遇到權貴刁難即跪低,嚴重違背同時徹查行賄和受賄雙方的基本原則,不僅自毀廉政招牌,更重創市民對法治的信心;廉署此舉甚至有可能令案件缺少關鍵人士的重要口供及證據,導致某些控罪最終無法作出裁決,懷疑當中有政治考量,除了廉署必須公開交代,更應重新展開調查,絕不可以不了了之,顯然不是無的放矢。
當然,有怎樣的土壤,就會結出怎樣的果子。防範特首利益衝突至今仍是一紙空文,無法可管之下,貪官的胃口自然愈養愈大。儘管現屆政府曾建議將特首納入防賄制度之下,但多年過去,特首都就快下台,依然毫無進展,被批評為超然於法律之上的土皇帝,並不是沒有道理。
古人說,「廉者,政之本也,民之惠也;貪者,政之腐也,民之賊也。」一向以廉政和法治自詡的香港,近年烏煙瘴氣,貪官輩出,廉潔指數每況愈下,這不是偶然的,而是港府其身不正、廉署自廢武功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