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橫捭闔:二十億元背後

本月二號,香港華懋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從北京第一中級法院執行局拿到了價值超過二十億元人民幣的支票。在兩地日益緊密的經貿關係中,這場超過十年的委託投資糾紛案塵埃落定,或許有助大家了解內地法律及法院的態度。

一九九五年,為了規避內地對外商投資境內金融機構的限制,華懋金融委託一家內地的投資公司注資民生銀行。雙方約定一旦內地政策法規允許,相關權益全部轉為華懋金融持有。二○○一年,該投資公司主張雙方是借款合同關係而非委託投資關係,將華懋金融訴至法院。華懋金融則提起反訴,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委託關係,並要求投資公司返還其委託持有的民生銀行股份及所分紅利。

北京市高級法院認定華懋金融以借款名義將資金委託內地公司投資入股銀行,屬於故意規避法律規定的行為,所簽委託協議無效。在雙方均有過錯的情況下,判令投資公司返還本金和紅利一點三億元人民幣,但不支持返還股權的要求。對此,華懋金融不服,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最初九千萬元的投資此時收益已達五十億元人民幣。

最高法院認定雙方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所簽合同無效。但這僅是對華懋金融享有民生銀行股東權利和地位的約定不予認可。華懋金融的投資與收益客觀存在,根據「誰投資誰受益」的基本精神,在承認投資公司享有銀行股權的同時,判令投資公司按照所持股份市值及紅利的百分之四十向華懋金融支付二十億元人民幣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