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判已停綜援 官斥社署涼薄

中年婦一家申請綜援及傷殘津貼,因漏報銀行戶口八十一萬存款,被指詐騙綜援金卅三萬元,中年婦昨日詐騙罪成獲輕判入獄十八個月,緩刑三年。法官上次聆訊時已不滿社會福利署甫展開調查即停止向被告一家發放綜援和傷殘津貼,直斥做法涼薄。昨日聆訊時,法官繼續窮追猛打,痛斥社署令婦人一家「斷糧」十多個月,之後才重新發放傷殘津貼,形容做法是「佢全家餓死後,畀番個牌坊佢呀?」控方死撐是婦人主動提出停發綜援和傷殘津貼,但即遭被告否認。

面對上次法官的多番質問,控方昨特別派出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李鏡鏞「解畫」。控方指女被告林鳳開(四十九歲)主動提出放棄綜援和傷殘津貼,形容當時被告稱:「我想自食其力,我唔靠綜援……我搵到兼職,每月三千蚊。」因此社署○八年四月起停止援助,直至一○年才重新發放傷殘津貼,但法官質疑是被告主動放棄綜援和傷殘津貼,還是社署建議。控方對此並無正面回應,只強調被告同意放棄,並反問「假如有個人話我有錢呀,我自食其力,你係社署,畀唔畀呀?」認為「睇唔到有問題」,但即遭法官反駁,指「你睇唔到,唔代表我睇唔到!」

「佢全家餓死 畀番個牌坊佢呀?」

被告律師亦駁斥控方,重申被告未有提出放棄領取綜援,反指停發期間曾申請「開番水喉」,但直至約十一個月後,才重獲發放傷殘津貼。法官立即質問控方為何遲遲未重新發放綜援金,直斥「佢全家餓死後,畀番個牌坊佢呀?畀番一百萬都無用啦﹗」控方予以否認,揚言「唔想佢全家餓死。」

早已商討還款 質疑誘導認罪

控方又提及調查期間曾與被告商量如何償還多領的款項,被告同意傷殘津貼可用於還款。法官質疑案件未交法庭處理,控方竟與被告商討還款,質問「如果唔認,點解仲要扣數?……如果被告話還錢,咁咪等於認罪?」認為此舉等於要求被告認罪,有如「睇落你都會定罪,不如扣住先。」控方回應指此屬政策問題,強調做法一向如此。控方和法官庭上唇槍舌劍,火藥味濃,期間法官更一度要求控方勿向被告「單單打打。」

被法官多番痛斥涼薄的社署,在判刑後指今次判決可對詐騙綜援人士起阻嚇作用,又堅稱根據紀錄,被告○八年主動提出同年四月中起停止領取綜援,社署同月向被告女兒發放傷殘津貼,但被告指社署可保留傷殘津貼,以償還多領的綜援金,其後被告因經濟問題要求取回款項,社署已全數發還。

社署表明,稍後會與被告商討如何償還她多領的綜援金,但署方會按實際情況,確保不會令其陷入生活困境。據了解,被告的幼女原只領取普通傷殘津貼,其後已轉為領取高額傷殘津貼,一直領取至今。

案件編號:DCCC 110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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