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到了年底,又是兩間電力公司申請加價之時,也是民意代表責難兩電不理民間疾苦加價的時候。造成兩電連年加價的原因,除了是企業追逐盈利的本質之外,更有一個深層次的體制問題,這就是香港電力市場的制度和規管。在目前的規管機制下,由於兩電的利潤受監管協議所規範,也造成兩電每年可以申請加價的根由和理據,而正因為利潤管制協議是具法律效力的合約文件,政府每年只能擔當把關角色,但只要兩電按合約條文申請加價,政府也受制於合約而可以作為的不多,這也是兩電在連年不滿聲音中可以加價的理由。
這個局面並不容易打破,因為當一個機制運行了一段時間後,要將之更改便會觸動眾多問題和持份者,也因而改變並不容易,也絕不簡單。利潤管制協議由上世紀六十年代開始實施,至今已有半個世紀的歷史,要將這個制度大幅度的改動有實際上的困難,這是我們要明白的局限。然而,明白這個局限並不代表我們甚麼都不理會而因循下去;反之,我們應該以更前瞻的態度去看電力市場的規管,因為改動需時而影響深遠。在這樣的一個背景下,上星期消委會就電力市場發表的報告就顯得很重要,因為消委會的報告提出了不少的看法,也值得我們去深思。
在建議的層面上看,消委會報告中的兩項建議引起了不少的討論。首先,當然是開放市場這個大課題。不少人對開放市場抱有憧憬,以為開放市場一定可以讓消費者得益,可是消委會的報告明顯指出,在零售層面的開放市場並不會帶來對消費者的好處,反之在發電源頭上的開放,可能更會令消費者得益。這個和傳統智慧相違背的說法,其實和電力輸送、發電技術等有關。不少人將電訊市場的開放,和電力市場的開放相提並論,可是電訊市場的技術進步令市場開放水到渠成,但電力市場的輸電安排卻完全不一樣,開放市場在零售層面並不可行,原因是輸電網絡的建立成本很高,要電力公司多建網絡並不符合成本效益。
開放市場只有在源頭上入手。而向內地購電、以小型機組的發電安排,便有其探討的空間。早前政府在能源組合的諮詢上,其中一個方案是向南方電網購電,當時受到不少的批評,但源頭開放和向外間電力公司購電有着關連,當然向外購電不代表只向內地購電,可是從地理上和效益上分析,開放源頭和內地購電必然相關,這也值得我們仔細分析當中的優劣,而不是單單的條件反射式的反對。至於以區域性的小型機組發電,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受制於本地環境,例如人煙密集和土地缺乏,發電機組如何在社區中被居民接受,這也是無窮爭議的來源。現時本地醫院已有本身的後備發電機組,目的是應付突發事故,可是這個發電安排由後備變成正選,是否又是另一個新挑戰的來臨?
第二,就是電力貧窮的問題。電力貧窮是指社會上最低下的階層,他們花在電力開支上的比例,會是比其他階層的高,形成他們因議價乏力而無法使用電力。消委會的報告也特別提到電力貧窮這個議題,而且着墨不少。電力貧窮未來會有更多的關注,也會是未來電力市場發展的一個重要考慮,一個公平而可接受的電力貧窮,會是人們的一個重要關注點。正如上文所說,電力市場的發展是長遠的考慮,所以消委會的報告提供了土壤給社會深思。建議有其局限,且即使有任何改動都不會是一、二年間可見成效,但一個對後代影響深遠的政策,我們實在需要好好深思電力市場往後發展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