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四日是中國首個「憲法日」,第二天中央政治局即公布「大老虎」周永康貪污罪狀,將其開除黨籍及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時間上的選擇別具意義,顯示出習李班子推行「依法治國」的決心。
據了解,為了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中央已準備成立新的反貪總局,不僅由更高層官員掛帥,而且要加大配置和職能,目的是要做到「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原本的反貪總局於一九九五年成立,為最高檢察院下屬機構,屬局級單位;新的反貪總局,聞說是要提高半個行政級別,由副部級官員擔任領導。
內地的反貪防腐工作,以往難以一抓到底,主要原因是政出多門,多頭管理所導致。因除了反貪局,有權參與的還有紀委、監檢、審計及預防腐敗局等多個部門和機構,造成權力分散和雜亂無章,加上地方勢力的干預,以致長期以來打貪都是靠「人治」多於「法治」。眾所周知,香港廉政公署之所以能成為反腐利器,除了有完善的法制,最關鍵是持有「尚方寶劍」,就是只需要對行政長官負責,不受任何其他部門和官員的牽制。筆者認為,香港廉政的成功經驗,值得內地借鑑。
新的反貪總局職能,如果想早日達到香港「ICAC」的效果,最好能再授予更大的調查權力,甚至再升格不隸屬於任何部門,直接向中央領導人負責,而調查對象不僅是公務員,還應包括所有國企和民企,同時兼負起倡廉的宣傳教育工作。這樣做,相信有助國家激濁揚清,加快「依法治貪」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