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反貪腐雷厲風行,可是國內外別有用心者卻批評為政治派系鬥爭,非全面整頓,而以派系偏頗之說來否定反貪腐,替受處理的貪官污吏辯解;也有人說反貪腐不重要,首要是改革,改革完成之後便少貪腐。中央之着重反貪腐是拖延改革、反對改革,屬保守左傾表現。
改革能否消滅貪腐,證諸以民主典範自稱的美國歷史經驗,答案是否定。即使改革可消滅貪腐,但若改革的執行者主要是貪腐分子,改革哪能落實?蘇聯崩潰後俄羅斯的震盪療法製造的黑手黨資本主義,社會崩潰、貪腐氾濫形成寡頭財團壟斷的體制,至今仍困擾着前蘇聯東歐諸國。中國現時的情況應比前蘇聯東歐各國為佳,但近一、二十年的貪腐卻使中國變成清末的買官賣官的吏治大敗之勢;中央部分領導的組織性貪腐,也使人聯想起國民黨時四大家族的寡頭壟斷。
在這一、二十年裏,中國不是沒有發展,但貪腐之愈演愈烈,大有篡奪改革與發展的所有成果的可能性。周永康一案反映的是上層的腐爛,而最近重查的廣東茂名案顯示出一省一市可以全面腐爛。
在這樣惡劣形勢底下,不先解決貪腐問題,讓貪腐的官員去主持改革與發展,不是緣木求魚或所託非人,而是把國家和民眾送進虎狼之口。或許中央不能把九十年代下半期以來愈演愈烈的全國貪腐根絕,但至少把黨政軍企全面清洗一次,把上至政治局常委,下至普通幹部的貪腐嚴厲清理,或可保中國一、二十年的安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