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刀集:積金未領身先死

政府建議,強積金未到六十五歲要申領出來,得由中醫或西醫證明身罹重疾,壽命不多過一年。意思不是拿強積金來作醫療用途,而是強積金屬個人私產,如果明知壽命捱不到六十五,真的沒理由積金未領身先死,至死也不能享用。

建議本立意良好,但執行上有明顯困難,不知事前有沒諮詢中、西醫業界。

舊時中醫的確有預知死期的記載,《華佗傳》裏頭,就記了十幾個華佗的病案,約半數有預說死期,而且說得仔細,幾年、幾天後死都說得上來,又不獨死期,就連發病情況,死狀如何都一一應驗。

現代中醫,診所內掛塊再世華佗的鏡匾或許有,但始終是醫「生」為主,不是說死,就算真有華佗級的中醫,不只中西醫有別,古今中醫一樣有別,現代中醫教育根本沒甚麼病證會預示死期,只能說預後不良。何況到時候中醫照樣不能發死亡證,結果發出的死期證就有一堆,這是甚麼邏輯!

醫生救人,但不是生命的主宰人。

西醫有時預示病人生命終了,所說也不過是統計上的一般情況,比如得甚麼末期癌,一般人就是存活三到九個月左右;但活得更長者,經常大有人在,西醫要怎樣證明?

不論中西醫,說死期都是「斷估」:靠診斷來評估;死期說不準,醫生發出的死期證明自然會要求免責,可一旦免責,病人也會多所要求,到頭來這死期證明便有可能因應人情所需,多過反映生命狀態。既然死期也是靠病種、病程估計出來,更合情理的做法,不如乾脆按病種、疾病階段定義,便能提早動用強積金。西醫可證明的是病種、病程,不是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