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級上訪不受理 最怕有冤無處訴

當今神州,社會矛盾尖銳,官民對立惡化,基層百姓有冤無處訴的情況比比皆是。面對民怨不斷升溫,當局沒有想辦法增加投訴渠道,反而加設障礙,由五月一日起不再接待訪民越級上訪,當局聲稱希望透過此項改革落實信訪處理責任,「把矛盾化解在當地」,恐怕只是自欺欺人而已。

按照國家信訪局日前公布的新規定,信訪人應該找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機關, 譬如信訪人想反映土地徵用問題,可向該縣的國土資源局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級機關即該縣人民政府或所屬市的國土資源局提出。三個部門中,誰先接談,誰就先受理,信訪個案必須在六十天內做結,越級上訪恕不受理。

當局解釋,不受理越級上訪並非限制公民信訪權,而是要「進一步壓實屬地責任,規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引導群眾依法逐級走訪,使信訪問題在基層屬地得到及時妥善解決,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話說得好聽,但要把矛盾化解在當地,又是談何容易。最令人擔心的是,如果新規定不能得到切實執行,地方部門愛理不理,矛盾未能化解於當地,而越級上訪的道路又被堵死,豈不是弄巧反拙,進一步加深民怨?

司法不公 投訴無門

歸根究柢,化解社會矛盾的關鍵不在於信訪制度如何改革,而在於政府能否依法施政,以及民眾的基本權利和切身利益能否得到充分保障。去年頭十個月,信訪總量超過六百萬件,其中約七成屬於涉法涉訴信訪,民眾「信訪不信法」的現象十分突出。也就是說,本來應該透過司法途徑解決的問題,卻要透過類似古人「擊鼓鳴冤」的方式去解決,這無疑是對司法制度的莫大諷刺。

從社會治理角度而言,解決社會矛盾理應透過司法渠道,而非信訪,然而,由於內地司法腐敗嚴重,官官相護情況普遍,尋求司法解決往往「此路不通」,而且經常受到打擊報復,老百姓有冤無處訴,只好透過上訪尋求公道。實際上,當局一方面鼓勵信訪和舉報,另一方面不斷以「尋釁滋事」等罪名打壓維權人士,根本就是自相矛盾。由於地方官僚隻手遮天,這些年來不知已有多少上訪民眾被關押、被神經病、被失蹤。

紀綱一廢,何事不生。改革信訪制度只能治標不能治本,要消除官民對立,首先必須依法治國,而要依法治國,則必須清除司法腐敗,只要確保司法公平公正,讓法律成為調控社會矛盾的唯一準繩,讓百姓意識到有冤屈找組織不如找法院,找清官不如找律師,信訪自然成為歷史。總而言之,建設完善的監督機制,把權力關進籠子,才是確保社會穩定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