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瞞疫處罰輕 誰在製造不公平

內地疫情防控期間屢現故意隱瞞行蹤、病情等違法行為,每每釀成更大的傳播風險,堪稱害己害人。涉事者既有普通民眾,亦有官員幹部,而對於後者,處罰起來理應罪加一等,至少也需「與民同罪」,惟在現實當中,官員瞞疫鮮有被追究刑責,多半是以撤職、免職、記過、警告等黨紀政紀處分了事,實在不公平。

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委常委、統戰部部長羅志強今年一月底攜妻往成都辦私事,回來後發現其妻出現頭痛、咳嗽等症狀,卻只自行就醫,而無按規定主動申報行程及病情,社區了解情況時仍繼續隱瞞,甚至在被確診為疑似病例後亦不配合疫控中心工作,及放任其子擅離隔離病區,終致一家三口全部染疫,並連累所住屋苑一百四十多戶需被家居隔離。諷刺的是,四川當局一邊說羅某此舉造成了嚴重不良的社會影響,一邊又只以違反政治紀律問題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叫人無法理解。

不需獲刑 民眾不忿

然而當局近期卻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對不少存在相類問題的一般民眾作出不等的刑事處罰,譬如山東聊城一名男子因隱瞞從湖北返鄉的行程導致其妻染疫,五十人被隔離,所在村莊亦被封,近日就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深圳、浙江、上海、北京等地都有類似判罰,刑期大致分八個月、十個月、一年不等。怪就怪在,為何普通民眾紛紛因瞞疫而遭法辦,當官的卻不需要?當真是官員幹部有特權,可以超然於人人平等的法律?如果這個「人人」只被定義為普通民眾,那麼是否意味着當官的不是人?

可以看到,自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涉及官員幹部瞞疫的情況不知凡幾,當中既有隱瞞自身染疫的,也有為了染疫的家屬、同事、朋友而隱瞞,更有為了頭上烏紗、官運前程而對轄下發生的公共疫情遮遮掩掩,隱瞞不報。下至鄉村基層的芝麻官,上至湖北省委、市委主要領導那樣的大官,在武漢爆疫初期不是積極展開有效防疫,而是假裝天下太平,飲着茅台酒流連於舞榭歌台,或是竭力打壓疫情「吹哨人」,不讓專業醫務人員、媒體說真話,可惜當局對他們的問責只停留於免職層面,叫人無可奈何。

當官的故意隱瞞疫情不需獲刑,已令民眾深感不忿,更有濫用公權力暴力執法、帶頭破壞防疫規定的官員,最終又只被警告處分,一般民眾心理質素稍差的,恐會被氣得吐血。廣西賀州某縣城管執法局局長於疫情期間不但擅闖校園停車,亦不配合測體溫等防疫措施,遭阻止後竟然召來多名城管隊員及挖掘機強拆校門報復,並將校長在內的多名教職員打傷,事後反指學校違建;如此漠視法紀與民意,豈會在乎你吐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