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訊逼供造冤案 彰顯法治需追責

現代司法尊崇「疑罪從無」理念,即在沒有確鑿證據之下,寧可放過十個壞人,也不能冤枉一個好人,這樣做或許會讓壞人暫時逃過法律制裁,卻能為更多的社會大眾帶來公正和安全。內地長期落後的司法體系與觀念導致出現眾多冤假錯案,違法取證、刑訊逼供等亂象曾經無處不在,想要真正體現法治進步與公義,糾錯固然重要,對當初造冤案的執法機構及個人進行追責,更能彰顯法治精神。

時年十六歲的山東臨沂市中學生張志超,稀裏糊塗地捲入了姦殺同校女學生案,並被判處無期徒刑,從此不見天日;惟經十幾年的冤獄之苦後終獲老天開眼,早前被當局無罪開釋,近日並已向山東臨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索償金額近七百九十萬元人民幣,最終能到手多少,同樣需看天意。一個懵懂少年一生中最寶貴和美好的時光,卻是在冤獄中度過,損失本就無法用金錢來衡量,只是除此之外,又能如何?

無中生有 屈打成招

但凡冤案,必有離奇古怪、匪夷所思之處,正如本案中的張同學,當年既無作案時間,警方更無在現場找到任何與之有關的可靠物證,甚至連「疑罪從有」這一落後司法操作中的「疑」也談不上,便迫不及待地認定其有罪,堪稱荒謬。這類操作在很長的一段歷史時期更被廣泛應用於諸多冤假錯案當中,每每令人嘆為觀止,像當年的「呼格案」,只因呼格吉勒圖發現有女子遇害及主動報案,便招來無妄之災,並於短短兩個月後慘遭槍決;山東臨沂婦人任艷紅被控毒殺鄰居一家四口案則更神奇,據說警方是在「請教」算命先生之後才成功鎖定任婦,之後更登門送禮致謝。

而要實現「無中生有」式取證,刑訊逼供、屈打成招無疑是最直接有效的方法,這亦是形成冤案的關鍵要素。張志超聲稱最初是在警方威逼之下作出有罪供述,之後曾經嘗試翻案,卻再遭暴力相向,惟相關申訴一再遭當地法院、檢察院駁回,不予支持。近期同樣提出國家賠償的冤獄受害者吳春紅亦稱遭遇過類似折磨;而像遼寧那位坐了二十八年冤獄的劉忠林,更稱遭辦案人員以竹籤插入十指指甲縫;蒙冤十八年的吉林男子劉吉強,遭警方帶離看守所行私刑,七天七夜不給吃不給喝不讓睡覺。

老實說,面對類似酷刑,就連當年的「地下黨」也有忍受不了而招供叛變的,何況是普通民眾?如今更已是新社會,就算司法水平或觀念再落後,也不致出現這如此不堪的暴力踐踏法治行為,執法的竟與土匪強盜無異,公檢法不是互相監督,而是串通一氣,共同破壞法治,與舊社會又有何分別?所以,對這些人必須進行嚴厲追責,以達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