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房協可能興建中產公屋,若然屬實,令人懷疑特區政府究竟是甚麼政府。
中產公屋的前提,應該是中產以下的中下層香港居民都有公屋,才可讓公屋福利伸延給中產,但我們看不到特區政府或房協會把現時公屋居民以外的中下層居民納入公屋計劃之內。中下層居民沒有公屋,卻搞甚麼中產公屋,這是依照怎樣的公理呢?
中產公屋之議的起源是因為中產受市場高地價的困擾,未能置業,政府不去干預市場(不是干擾市場運作,而是市場早因壟斷失去自由公平的分配機制,干預只是干預壟斷),便拿公帑來討好中產,免致被中產批評。
事實上,居屋有用公帑助人投資之賺,中產公屋也同樣有佔用公帑之實。無論從甚麼社會公正的角度來看,中產公屋都不能在沒有中下層全部居民入住公屋之前出現。
或許政府可藉中產公屋平息中產的怒氣,也避免他們把矛頭指向政府與地產商的勾結,可是,少了中產的怒氣,中下層居民是否可作順民不作抗議呢?而中產公屋一來可能僧多粥少,既患不均,也患寡,二來一般中產有公屋,中上層也可能要求政府津貼補助。就算建中產公屋,地產商壟斷資本會滿意嗎?政府是否又要用別的利益來與地產商交換?
中產公屋的出發點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可能病痛傷患愈醫愈多。關鍵是此議不治本,也不治標。為甚麼香港不應有房屋政策來真正解決問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