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炳雄甩妨礙司法罪

【本報訊】前「頭號重犯」季炳雄被指去年在赤柱監獄服刑期間,涉嫌與另外五名重犯妨礙司法公正,阻止同組另一囚犯柳應達在新一代卡拉OK縱火案中作供並襲擊柳。法官昨於區院裁決時指,因囚犯證人與懲教員的口供不一致,因此季涉及的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不成立;惟另外五名重犯則裁定兩項襲擊罪成,分判囚十至十五個月。雖然季獲脫罪,但法官強調在案中未有被控襲擊罪的季,其實也有參與打鬥。

獄中參與打鬥未被檢控

涉案被告除了季炳雄(五十歲)外,其餘五人分別是李承洪(四十一歲)、林錦江(四十一歲)、黃宗廉(卅八歲)、王文濤(廿八歲)和尼泊爾籍的Gurung Rajendra Bikram(卅一歲)。他們被控在去年三月廿四至廿八日內,分別涉及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兩項襲擊罪。

法官裁決指,亦是囚犯的證人陳家進和侯景洋遭眾被告游說,勸柳不要作供,惟懲教署職員卻指未見囚犯間有上述對話,遂裁定季與另兩被告的妨礙司法公正罪脫罪。法官又指從閉路電視所見,其餘五名被告向柳施襲,情況與證人口供一致,遂裁定五人襲擊罪成;但官強調從醫療報告中,也可見季亦參與打鬥。法官建議懲教署要提升獄中閉路電視的解像度質素。

法官指斥眾被告在高度設防的監獄內施襲,而且手法兇狠;但考慮事主傷勢不重,各被告事後已被罰囚「水飯房」,遂判認罪的李和林加監十個月,被定罪的黃、王和Gurung則加監十五個月。

案件編號:DCCC 41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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