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貧愛富終不改 劏房租管一場空

香港是全球有數的富裕城市,同時居住環境之惡劣也是全球聞名,單是劏房,便與聯合國訂下的「適切居住權」背道而馳,堪稱特區之恥。隨着劏房戶愈來愈多,部分業主藉此牟利和剝削基層的情況愈演愈烈,曾揚言不打算推出劏房租務管制的林鄭政府突然改變初衷,去年委任相關小組展開研究並於昨日提交報告,提出多項規管建議,然而拒絕設立最關鍵的起始租金,骨子裏依然向業主傾斜,擺明又是虛應故事。

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展開為期18個月的研究,報告終於出爐,調查發現本港樓齡達15年以上的私樓約有100,943間劏房,平均每個單位有3.38間劏房,超過22.6萬人居於劏房內,不可謂不驚人。三分二住戶曾被調整租金,當中75.6%的住戶租金被上調,幅度中位數為7%。劏房戶的月入中位數為1.5萬元,較全港家庭月入中位數3.3萬元低,租金佔其收入比重相當大。

小組因此建議立法制訂有強制條款的「標準租約」,包括列明租期固定兩年,期間業主不得加租,但如雙方協定,可以減租。完成首兩年租期,租客有權續租一次,即有「2+2」的4年租住權。續租時業主可加租,但加幅上限為15%,或不得超過差估署私人住宅租金指數期間的波幅變動。另外,為防止濫收水電費,如劏房沒有獨立水電錶,業主要求租客攤分相關費用時,須提供帳單副本和明細表,所有租客支付的費用總和不可超越帳單款額。業主與租客須簽立包含上述強制性條款的書面租約並送交租客,否則租客可暫緩交租,直至業主履行這項規定為止。

起始租金 堅持不設

表面上,報告又是為租金加幅封頂,又是確保租客4年租住權,對租客有一定保障;實際上,「魔鬼」在細節裏,只要沒有設立起始租金,訂下多少規條都是枉然。正如關注團體及議員指出,報告建議租金加幅上限為15%,等於「叫業主將租金加到15%」,而沒有設立起始租金,即意味業主於空窗期內可趁機大幅加租,令封頂機制形同虛設,認為劏房起始租金應參考市價,加幅上限應與公屋看齊,以10%封頂。

誠然,不設起始租金是極大漏洞,業主只要在法例生效前大幅加租,租戶一樣要捱貴租;何況天下熙熙,皆為利來,業主可能嫌新例之下「冇肉食」,索性將租客趕走,改建單位作其他用途,或私下協議搞另一套,基層沒有議價能力,結果住屋死結依然無法可解。

歸根究柢,劏房租管背後乃係政府無能。要不是房屋供應嚴重不足,公屋輪候大排長龍,基層又何至於只能蝸居於危機四伏的劏房之內?劏房有價有市,吸引大量業主改建單位出租牟利,部分業主更是極盡剝削之能事,致使劏房呎租堪比豪宅,完全脫離正常市場運作,成為基層難以承受的重。港府雖曾煞有介事擺出嚴打非法劏房的架勢,奈何無能政府百事哀,現實是取締容易安置難,劏房遂在港府「默許」下變相合法化,成為業主壓榨基層的幫兇。

只是千算萬算,無能政府都沒有想過黑暴會在香港爆發,港府民望蕩然無存,不得不透過改善施政修補社會裂痕,過去被林鄭以有違自由市場原則、只會令供應減少而束之高閣的劏房租管由是「翻生」。

然而事實證明,港府嫌貧愛富的本色並無根本上的改變,報告一句「不可行」便將設立起始租金的大門關上,不難預料港府將樂觀其成,而立法會又剩下保皇黨一言堂,議員會否站在基層一邊企硬修訂條例,實在令人不敢樂觀。更不必說,交報告只是第一步,第二步需要律政司起擬條例草案,第三步才上立法會,以律政司凡事皆拖的惡劣往績觀之,肯定拖到林鄭政府任期完結也未有下文,劏房租管到底何時才能真正實施,真是天曉得。

其實,租管並非甚麼新鮮事,過去港府亦曾推行,到了2004年經濟環境逆轉、樓市持續低迷才撤銷條例。其後卻因為劏房愈來愈多,引伸的問題層出不窮,除了租金難以負擔,消防等安全隱患同樣受到公眾關注,只是港府置若罔聞而已。可以說,若非黑暴將香港攪得周天寒徹,廢官不得不正視過去種種深層次矛盾,敢肯定以其一貫的施政思維,劏房戶的困苦必定不入他們法眼。問題是,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整份報告反映了港府依然是敷衍了事。

增建公屋 光說不練

說到底,在一個正常而富裕的社會,劏房等不適切住房根本就不應該存在,要徹底擺脫這個特區恥辱,還須大量增建公屋,否則推出多少管制都是治標不治本。無奈港府冇心冇肺冇靈魂,建屋大計光說不練,劏房租管也就只能作為粉飾太平的工具,聊勝於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