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司法濫批保釋 改革迫在眉睫

自《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社會逐漸回復安定,惟近日為數不少涉暴動等重罪的疑犯卻棄保潛逃。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日前與家人潛逃海外,再為攬炒派潛逃敲響警號。許智峯現時面對3宗案件共9宗罪,能明目張膽地藉機潛逃,躲避法律審裁,主理法官實在難辭其咎!於「鬧辭」立法會後,許智峯上月向法庭申請保釋離港,常理都知他現在僅是區議員,職務僅涉及地區範圍,有甚麼公務須前往海外與國會議員交流?

不單止許智峯棄保潛逃,於《港區國安法》實施前後,估計最少有18名曾倡議港獨或民主自決的人棄保潛逃,包括前「香港獨立聯盟」召集人陳家駒、本土民主前線前召集人黃台仰及前成員李東昇、「12逃犯」等。棄保潛逃案例已是屢見不鮮,儘管法治持續因棄保潛逃而蒙羞,但司法機關置若罔聞,一些法官仍我行我素,令市民進一步對司法機關失去信心。

由於潛逃個案層出不窮,公眾質疑有法官是否縱容有關人士潛逃。該等宣揚港獨及民主自決的人,背後有組織及資金,潛逃風險顯而易見,例如許智峯有外國勢力撐腰,事前亦公開進行眾籌,惟法官無視他潛逃意圖,一意孤行地批出寬鬆的保釋條件,令人質疑有法官作「另類放生」。

批出保釋令應是基於嫌疑犯沒有潛逃或再犯的風險,東區法院主任裁判官錢禮日前就一位干犯暴動罪、多次缺席聆訊、職業不詳、拒絕提供地址的被告批出保釋令,引來公眾嘩然,筆者亦收到大量市民有關裁判不公的投訴。以8月坐船企圖潛逃台灣的12名黑暴疑犯為例,有10人處於保釋階段,7人的保釋申請都經裁判官錢禮處理,在有先例的情況下,錢禮依然批准干犯同類罪行的嫌疑犯保釋,完全是於理不合。

既然之前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形容被告有「高尚情操」被投訴後,被撤處理涉及類似政治背景的案件,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亦應用同一把尺處理對裁判官錢禮的投訴,不讓其審理與暴亂相關的案件。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G條,法庭如覺得有實質理由相信被控人會不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或在保釋期間犯罪,或干擾證人或破壞或妨礙司法公正,可以拒絕被控人保釋。法庭做出決定時,可以考慮罪行的性質及嚴重性;被控人的行為、態度及操守;被控人的背景、交往、工作、職業、家庭環境、社會聯繫及財務狀況;被控人以往任何獲准保釋的歷史等。法官應以被告的案底、涉案數目、涉案的嚴重性等批出保釋條件,特別要關注政治人物與外國政府的關係。

應設立監察委員會

由於司法人員被評裁決偏頗失職的問題日益嚴重,司法改革實在迫在眉睫。司法機關一再出錯,成立具制衡、糾錯的機制已是刻不容緩。筆者一再建議設立由法律界及非法律界人士組成的「監察司法委員會」及「量刑委員會」,向法庭建議針對某類刑事案的量刑指引,增加司法系統的認受性及公信力,以保護法治,重建市民對司法機關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