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事實證明,現有框架和《基本法》規定下的「港人治港」是不行的,是治理不好香港的。香港《基本法》中沒有「港人治港」這4個字,法律文件也不可能這樣寫,但香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要由港人治港,以實現「高度自治」,對內地人、對「中共幹部」、對「京人」、對「中央派人」來治港要「拒之門外」,是讓人心知肚明。
所謂「港人」要有香港永久居留權,香港《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要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主要官員要住滿15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對立法會議員也有類似規定,都為「治港」港人作出了「定義」,築起了「非港人不得入內」的藩籬。如此這般,「港人治港」實際成了一個小圈子。更可悲的是,這個小圈子根本沒有甚麼「治港」人才,回歸前沒有,回歸後沒有;英夷治下沒有,「港人當家作主」了,也沒有。
97後,「港人治港」實乃趕鴨子上架。這當然是形勢使然,也是北京那時對「港人」缺乏認識使然,以為「港人」勤奮努力、靈活多變,會做生意、能發財,以為港人西裝革履,滿口英文和西方世界聯繫廣泛,辦事新潮有效率,就是「管治人才」,就可實施「港人治港」。那時的北京對「港人治港」頗為盲信,盡量遷就,生怕「挫傷了港人的積極性」。
100多年來,港人從來沒有這樣被人寵過,「捧在手裏怕摔了,含在嘴裏怕化了」。於是乎,港人難免昏了頭,「找不到北」,妄自尊大,真以為自己是神人、超人,位列仙班,「港人治港」嘛,有何難哉?手揮目送,談笑間也!其實,就是這樣的「治港」港人內部也很複雜,有欲壑難填、要全面奪權的反對派,有嫌北京對他們照顧得還不夠、要把自己的既得利益「做強做大」、永保富貴的工商界,有打着「愛國愛港」旗號、哄着北京高興謀私利的建制中人。他們之間有矛盾、有爭奪,和北京的關係錯綜複雜,榮辱難測,然而有共同點,皆無治港能力,「港人治港」早已共毀其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