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為起底提供方便?

高等法院裁定警員在處理反修例示威時沒有展示警員編號違反《人權法》,引起各界強烈質疑。人們最大的疑問是,許多國家包括美國、法國、德國、日本等防暴警察執勤時都沒有展示個人編號,最多只是展示所屬小組標誌,從來沒有受到批評,為何唯獨香港警察被指違反人權?到底是展示警員編號重要,還是維護警員及其家屬人身安全重要?

過去一年多,已有逾3,000名警務人員及其家屬被起底及滋擾,仇警言論隨處可見,例如「黑警死全家」、「活不到7歲」、「見一個殺一個」,沒有最恐怖,只有更恐怖。在此情況下,警方修改《警察通例》,暫時允許防暴警員執勤不展示警員編號,而以行動呼號代替,此乃權宜之計,且是跟隨國際標準,有何不可?今次裁決無異於打開方便之門,令不法之徒更容易對警員及其家屬起底,難道這就是《人權法》的立法原意?

不近情者多藏奸,香港許多事情實在令人想不通。去年黑暴高峰時,港府引用《緊急法》制訂《禁蒙面法》,結果被高院裁定違憲,雖然港府上訴得直,但事情還沒了結,目前正等待終審法院最後定奪。實際上,港英年代引用《緊急法》的例子多不勝數,而且嚴厲得多,包括3人以上聚集可控以「非法集會」、禁止煽動性廣播及張貼煽動性標語等等,警方更可以在毋須理由的情況下拘押疑犯達一年之久。過去並沒有人質疑港英政府違憲,反而今天特區政府動輒得咎,箇中原因耐人尋味。

防民之口,甚於防川。香港任何人任何事都可以批評,唯獨法官和法庭裁決不能批評,他們稱之為「司法獨立」,實際上是司法獨大,而這正是許多問題的主要根源。因為司法獨大,才會出現這麼多亂象,引起這麼多爭議。近年社會各界要求改革司法的呼聲此起彼落,奈何當局一直置若罔聞,他們到底擔心甚麼?維護誰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