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考作弊判罰輕 馬路殺手誰養成

內地行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不絕,多與違規經營者重利益輕責任、無視法規有關,而造成這種現象的另一重要原因則在於,當局對於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追責處罰力度總是不足,予人感覺就算作奸犯科惹出禍事也不需承擔太嚴重後果,既然代價輕微,又怎不繼續亂來?

廣東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法院日前開庭審理多宗與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作弊有關的案件,其中主犯許某被指長期與他人分工合作,並利用其經營的駕駛員培訓中心偽造虛假資料,找人替考,於國家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中組織50多名考生跨省作弊,終被判處14個月有期徒刑,惟遭網民質疑判罰太輕。這種質疑不是沒有道理,試想此舉不知造就出多少「馬路殺手」,潛在危害與損失恐難估算,更難有效震懾同類違法舞弊行為,導致形成惡性循環,後患無窮。

給錢包過 見利忘義

近年關於駕考作弊醜聞愈趨多發,有的更已形成一條龍服務產業鏈,總之給錢就能「包過」,最終順利拿到駕駛證;駕校見利忘義,主動造假舞弊,令人防不勝防,或許被曝光出來的只是問題的「冰山一角」,更多違法操作恐已被遮掩過去,若不從重處罰,無異於助紂為虐。按照內地的相關法例規定,此舉屬組織考試作弊罪,須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嚴重須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見對本案主犯的判罰值得商榷。

見微知著,當局在對諸多行業的違規生產都有處罰過輕問題存在,並在很大的程度上助長各種歪風盛行。譬如內地層出不窮的礦難事故,涉事礦場每每被揭劣迹斑斑,或遭有關部門多次處罰,但每次都是「罰酒三杯」,直至釀成重大的安全生產事故,相關追責處罰亦鮮見動真格,像內蒙古錫林郭勒盟某礦場的大型礦難事故,相關事故責任人的刑期都只有4年多,這種判罰又能嚇倒誰?化工企業亦是如此,總是爆炸不斷;此外,基建工程中的塌橋、塌隧道、路陷等事故災難亦很常見,都與處罰過輕、欠缺阻嚇力不無關係。

再如內地食品及藥品等領域的安全問題亦是隱憂處處,像吉林長生生物疫苗造假早有前科,武漢生物因其國企身份而被「放生」,處罰結果遭質疑並非無中生有,湖南郴州的「大頭娃娃」處理結果又能讓多少人滿意?四川的跨省販賣非洲豬瘟病豬案,一眾被告為何只被判處1年多刑期,與其潛在危害可否相抵銷?民眾食不安心、兒童的健康危機四伏,當局必須設法保障,除了加強履行監管責任,加大對違規生產的懲處力度亦是重要手段,以致一些被稱作行業「頂格處罰」的標準,亦常遭民眾嗤之以鼻,確有必要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