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兩大港澳機構齊轟公民黨議員郭榮鏗以及反對派謀取政治私利,罔顧公眾利益,採取卑劣手法癱瘓立法機關運作,大玩「政治攬炒」,其所作所為令人質疑有違議員宣誓誓言,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對此予以強烈譴責」。
中央港澳機關的這番舉動如果止於「強烈譴責」,當然就和去年七、八月兩大機構曾經發表措詞強烈的「止暴制亂」聲明、之後又不了了之沒啥兩樣,意義不大也。不過,中央兩大機構最近都換了一把手,進行了機構整合提升,今次或許會不止於「強烈譴責」,而是有後續行動——法律行動和政治行動吧。
郭榮鏗的行為或有違宣誓誓言和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之法律法規,其所為也是有強烈的政治破壞力。因此,朝廷和香江府衙必須採取相關法律行動和政治行動,否則將又是自討沒趣,真成了反對派反唇相譏的「無理指控」和「政治謾罵」,令反中亂港勢力氣燄更盛也,這樣的教訓回歸以來不知凡幾!
然而,香港的現實是,這件政法合一之事要採取法律行動、政治行動,朝廷要先擺平香江府衙、行政長官,或要他們「自覺行動」,或要根據中央全面管治權「指令」他們行動。香江府衙要採取法律行動,首先要過律政司這一關,此相當渺茫也。這些年他們充當反對派的保護傘世人皆知,行政長官和香江府衙一直默許暗助也是世人皆知。他們一個「拖字訣」,往往能讓任何一單對反對派政客的法律行動被拖到地老天荒,春水東流。
至於政治行動,對香江府衙、行政長官更別指望。香港的亂局,是立法會已經成了反對派癱瘓政府施政、奪取香港管治權、充當外國勢力代理人、威脅「一國兩制」、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政治工具。要改變這個狀況,不是對某些反對派議員在立法會中搗亂破壞採取某些法律行動就可以解決的,而是必須對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作出修正調整,中央全面管治權中的第四項、第五項正是具備了這種權力,就看朝廷是否能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