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的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書面回答立法會議員的財政預算書面質詢中,介紹該辦已預留二千七百三十萬元,用作招標研究「二○一九年下半年發生的社會事件的因由,以及與社會深層次問題相關的重要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議題」。政統辦說已收到二百一十份申請,審批工作正進入最後階段,本月已展開研究,預計今年九至十月完成批出中標研究。
政統辦的回覆,進一步印證筆者是全港最早點破現屆政府仍沉醉在綏靖主義的投降妥協退縮路線的論述,再次暴露政府高層不敢旗幟鮮明同亂港派和黑暴「港獨」勢力作堅決鬥爭,幻想用妥協換取「和解」和「同行」。
政統辦答議員招標研究「二○一九年下半年發生的社會事件的因由」的命題,是名不正、言不順,連要研究甚麼「社會事件」也曖曖昧昧,還會有正確結論的研究結果嗎?明明是暴亂,而且是黑色暴亂,更且持續至今,也不敢說清楚,為甚麼政統辦要掩耳盜鈴,不敢明言?難道全社會去年下半年是反加價?反加租?反失業?負責進行研究的政府部門連甚麼性質、甚麼名稱的「社會事件」也搞不清楚,張冠李戴,哪會還有可靠、客觀和正確的研究報告呢?政統辦倒不如先研究及搞清楚定名定題,再重新招標吧!
誠然,筆者也相信政統辦和袞袞諸公不會也不是這樣低智,連研究甚麼「事件」的名稱也不懂,這只是徹頭徹尾反映最高長官意志的硬性「柯打」而已。問題出在哪裏?出在管治金字塔的頂層。上周筆者便指出特首林鄭月娥在紀念《基本法》頒布三十周年這樣重大日子發表的紀念性文章,也居然為黑色暴亂漂白,為亂港派政治化妝、塗脂抹粉,竟不敢直截了當指出港版「顏色革命」性質的黑色暴亂,還好意思自詡說去年一萬一千次集會遊行是九七年的十倍,獲《基本法》保證遊行集會的權利。試問林鄭這樣定調,下級執行部門豈敢不從?
由是可見,儘管中央逕直指出香港自回歸以來爆發持續逾十個月黑色暴亂是反中亂港「港獨」分裂性質,絕對不是甚麼含含糊糊、是非不分的一般「社會事件」。《基本法》的落實要不變形不走樣,必須旗幟鮮明維護國家安全和發展的利益,並要求對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市民的暴亂破壞作堅決鬥爭,勢不兩立。可是香港問責高官總是耍手段、「和稀泥」、顧左右而言他,連只屬處長級的警務處正副處長的政治識見和判斷力都不如,連警方記者會發言人的嫉惡如仇、直斥其非、旗幟鮮明反暴力批暴徒都不及。決策高官和政府文件統一口徑用「社會事件」稱謂向港人集體催眠,消弭反黑暴鬥志。那麼既然只是「社會事件」,有甚麼理由要動用巨額的二千七百多萬元招標研究?何不把寶貴的公帑救濟失業工人?
奇奇怪怪的「社會事件」研究,暴露出問責高官的用心是否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是否想透過所謂研究掩蓋黑暴真相和管治失誤,轉移視線,好在卸任之前拿出一份推卸責任的所謂「二○一九年社會事件報告」,為推行錯誤管治政策和路線帶來的惡果開脫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