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司法姑息 火燒後欄

覆巢之下,豈有完卵。香港司法一向被視為反對派保護傘,以致頻頻出現「警察拉人、司法放人」鬧劇。尤其在這場黑色暴亂中,司法機構處理相關案件拖拖拉拉,更是備受質疑。然而諷刺的是,司法機構自以為寬宏大量,對暴徒網開一面,詎料換來的卻是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被縱火焚燒,真可謂自作自受。

從打砸立法會,到圍堵政府總部及警察總部,再到火燒高院及終院,黑衣暴徒愈來愈瘋狂,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皆自身難保,港府還能維持有效管治嗎?對此,司法機構無疑應負起主要責任。這半年來警方已拘捕約六千人,只有不足一千人被落案檢控,絕大部分以低保候審,不知還要拖到何時,部分涉及暴動罪的被告更獲准離港,至今沒有一宗依法重判的案例,司法機構仁慈得令人難以置信。結果呢?暴徒並不領情,而且變本加厲,連法院也不放過,他們目的很明顯,無非想恐嚇司法影響判決,如果司法機構竟屈服於暴力之下,才是最可怕的事。

這次法律界的反應倒是相當迅速,連被指對暴力保持沉默的大律師公會也發表聲明,指國際人權日發生破壞法院的行為最諷刺,參與破壞行為的人並非真誠示威者,而是罪犯,必須被繩之以法。沒錯,火燒法院當然是犯罪行為,參與者當然必須被繩之以法,但其他暴力行為同樣是犯罪,例如堵路毀鐵、打砸店舖、暴力私了等等,比火燒法院的行為更恐怖,為何許多法律界人士保持「可恥的沉默」?

沉默即是幫兇,法律界人士拒絕與暴力割席,無異於助紂為虐,有人公然鼓吹「暴力有時候或是解決問題的辦法」,更是知法犯法。這班藍血大狀平時總是以法律權威自居,開口法治精神,閉口司法獨立,可惜往往言行不一,將政治凌駕法治,只有發生火燒法院這種事,他們才會出聲譴責,不是為了維護法治,而是為了維護本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