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周日的遊行又演變成四處縱火,終院和高院首度遭殃。然而這一燒非同小可,不僅律政司嚴詞譴責,最精彩的是大律師公會慷慨激昂的聲明,除了「予以最嚴厲譴責」,還義正詞嚴地指出,「參與有關破壞行為的人並非真誠的示威者而是罪犯,必須被繩之於法,他們的行為沒有任何合理或可辯護的基礎,亦並非行使在法治之下的文明社會的任何權利。」
藍血貴族說得大義凜然,不禁令人擊節讚賞,但疑問來了,為何暴徒幾個月來打砸搶燒不斷升級,市民惶惶不可終日,從來不見大律師公會跳出來譴責?社會紛紛要求他們和暴力割席,為何他們充耳不聞?
難道火燒美心食肆、福建幫零食店、中資銀行和商店的暴徒,就是「真誠的示威者而不是罪犯」?難道對政見不合的市民「私了」打成血人,甚至用磚頭擲死人、淋油再火燒,這些暴徒就有「合理或可辯護的基礎」?就是「行使在法治之下的文明社會的權利」?否則,為何從不見大律師公會對上述暴行「予以最嚴厲譴責」,唯獨法院被燒他們才覺得不能容忍?以泛民的邏輯,法院也不過是死物而已,緊張甚麼!
這不僅是雙重標準,簡直是偽善,說是無恥也不誇張。這就難怪,大律師公會前副主席恥與為伍,急急割席。事實上,今日的香港暴力遍地開花,打人殺人已非新鮮事,之所以淪落至此,就是多得一班不問是非、只問立場的專業人士妖言惑眾、推波助瀾。他們煞有介事說,在國際人權日發生火燒法院十分諷刺,筆者倒覺得,滿口仁義道德的藍血貴族言行不一,才是對法治最大的諷刺。不是嗎?別忘了是誰說「暴力或能解決問題」,是誰說「某種私了行為可以是合理的」,他們大放厥詞的時候,從沒想過暴力易放難收的道理嗎?從沒想過「剃人頭者人亦剃其頭」的因果報應嗎?針拮到肉才予以最嚴厲譴責,不亦晚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