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帶出的新生事物之中,最令人莫名其妙的是「連儂牆」。
本來,要闢一幅牆出來,供市民大眾發表意見,實行直接民主是好事,問題是這幅牆主權誰屬?要不要管?由誰去管?如何去管?不先解答這些問題,任由某些組別的群眾霸佔某幅牆作宣傳,到底是否合乎公義、平等和民主原則?
首先要解決的第一個問題,是怎樣決定哪幅牆應被徵用來讓民眾表達意見。很多人主張用比較多人使用的行人隧道,這個選擇算是合適,因隧道牆是公物,由政府管理,所以可用。隧道也多人經過,合乎向大眾表達意見的需求。基於這個考慮,是否應該禁止某些私人牆壁被人徵用?看新聞報道說,大學校長宿舍牆壁、個別立法會、區議會議員辦事處的玻璃窗也有被徵用,甚至有商場也被人建連儂牆來表達意見。到底是誰決定徵用範圍?有沒有規管方法?如果某一議員辦事處的外牆可以被徵用,是否表示任何議員的都應該一視同仁?不能說甲類議員的辦事處應被用來作連儂牆,乙類的不能用。
連儂牆帶來的第二個問題是由誰管理。
如果真正任由市民把自己意見貼出來,讓路人評道理,當然合乎公平原則。問題是,有些牆絕不連儂,只能發表一家之言,如有不同意見便給撕掉,甚至把發表意見者「私了」,這種只准一家之言、打擊反方言論的做法當然有違民主原則。所以,設立連儂牆必須有人負責管理,並訂立規則,例如任何張貼只存留三天,三天後由管理人清理掉,保證大家都機會均等,不容許個別人士或團體長期霸佔。又如在連儂牆張貼的內容不得帶商業廣告性質,也不應粗言穢語,否則管理人有權除下。又如連儂牆應廣納不同意見,不應因為別人張貼不同意見便動手撕毀、掩蓋甚至侮辱群毆。現今情況是這些連儂牆沒有公認的中立人士管理,結果由一班暴民操縱,任何人提出不同意見隨時會被人圍剿,遲早會演變成群眾鬥毆互相爭奪局面。這種局面當然與民主原則背道而馳。
現今香港街道上的連儂牆是公共空間,政府有責任管理好。但明顯可見,政府有法不依,官員怕事不敢去管,以致連儂牆失控,被某種特別意見人士把持佔據者有之,胡亂張貼把給公眾的指示或路標掩蓋者有之,宣傳標語貼到地面上妨礙行人安全者亦有之。其實,要管好這些連儂牆絕對不難,只要負責的政府部門定期派人清理便可以了。遇見冥頑不靈之輩,也大可依法追究。
如果連儂牆被人貼廣告街招作宣傳,負責的政府部門管還是不管?罰還是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