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來得太遲了!暴民已經習慣了暴力施虐,膽子壯大了,心態上不少人是已經豁出去,自我迷信是為了理想來作犧牲。其中也有不少人是聽從教會(包括邪教和一些公共教會的背叛教理者)的教導、指導,盲目走出來暴亂。訂立禁蒙面法後,他們仍會不蒙面四處破壞。
訂立禁蒙面法,開始時暴民一定抗拒不從,特區政府若不能嚴厲執行,拘泥於與他們在語言上的爭辯,不動手執法,結果也會是與這四個月的情況相同,政府有法不依、有法不執,讓暴民橫行無忌,招攬更多人來進行暴亂。禁蒙面法,不是迷信立法宣布便有成效,而是要有措施手段來執法。立法與執法部署要同步進行,甚至應先有部署,才宣布立法。
以現時的形勢來看,禁蒙面法對暴民的心理打擊巨大,假如不在執法時出現有法不依、有法不執問題,當可把部分暴民嚇走,只餘下冥頑不靈和被洗腦已深的,以及有政治野心和經濟利益的人。可是,暴民的人數少了,所使用的暴力卻更為升級,他們的目的已經不是為了爭取大多數市民的支持來推動他們的政治要求,而是以暴力──攻擊與破壞來要挾社會與政府遵從他們的政治要求。甚至所謂訴求,從來都是藉口,現在連藉口也不用,攻擊警察、鐵路、中資企業和政見與他們不同人士的關連企業,不講道理,也與民主、自由、人權全無關係,且是背道而馳的恐怖主義暴亂。
禁蒙面法只是給他們多一個藉口,沒有禁蒙面法,暴亂都正在升級。這些已不是理性清醒的人,而是像義和團那樣,由政治和宗教販子操縱,但更惡劣的是利用未成年的青少年打頭陣,製造犧牲。
禁蒙面法不可能立即把動亂制止,反而會提供藉口與機會,讓動亂的策動者把餘下的力量全數推出來製造更大的動亂破壞、人命傷亡。他們的目的不過是推動在香港的顏色革命,奪權在中央政府的約束下已無望,便轉為做最大的破壞,做對香港社會最大的撕裂,以此來掣肘中央政府代表的中國。
因此,訂立禁蒙面法後,香港的政治和暴力鬥爭會更激烈,這幾天鐵路停駛、零售金融企業受襲、廣泛停市、大學停課,香港已進入全面性的政治與社會危機,不盡快解決,經濟危機會接踵而來。香港正爆發比一九五六年右派暴動、六七年左派暴動更嚴重的全面危機。現在不是社會大眾為示威遊行而亢奮,而是人心惶惶,往超市搶購,躲在家裏避禍。暴亂也開始朝搶劫、勒索企業方向發展,這是社會全面失控的迹象,特區政府還是無動於衷、無法可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