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不頒嚴例 暴亂升級

暴亂衝擊事件由某一、兩個地點爆發擴散至處處開花,不分晝夜隨時有示威者聚集伺機搞事,夜後的搗亂破壞行動更愈演愈烈,警察執行防暴驅散工作可謂疲於奔命,因這類暴行蔓延到港九新界多個地區,防暴警力能否顧及是新的危機,但另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卻是暴亂程度不斷升級,我們看到只有警隊獨力平亂,整個特區政府除了站出來說譴責暴徒外,還可以做些甚麼去配合警隊,令止暴制亂的效果發揮得更好?最新訊息是港府有意引入《緊急法》賦予警方更大權力,包括延長拘留及禁止遊行時蒙面,這個動作實在來得太遲,反映特區政府過去的迂腐及欠決斷力。

警隊受龐大壓力卻只能獨力支撐,更遭不法之徒肆意抹黑、挑撥、欺凌及攻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為同袍發表聲明,希望政府及社會配合去平息暴亂,聲明一出又遭移花接木,被改圖為「殺20萬暴民 保20年繁榮穩定」,需要林志偉即時再發聲明澄清。如果是有社會認知的市民,也會懷疑這個改圖的真確性,警務人員協會的主席又怎會說出這番話,可見這批搞事分子的攻擊無孔不入,更反映現階段需要整個政府與警方研究一套統一平亂對策。

從法例去配合警隊平亂,早應套用《公安條例》,行政長官如認為有出於公共秩序考慮的需要,可發出宵禁令或宣布任何地區或地方為禁區。行政長官亦可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採取多項針對性措施。只要這些命令或針對性措施運用得宜,幫助社會回復安寧,既能加強警隊止暴制亂的效力,亦可制衡暴徒四處破壞。

可惜暴亂爆發至今日,政府也沒有頒布配合有利警隊執法的條例或針對性措施,高官公開場合發言也沒有向外宣示會考慮使用《緊急法》中的管理公共秩序措施平亂。百多日的暴亂後才推出《緊急法》,這對香港市民來說代價太大了,吸取今次教訓,特區政府施政實有需要事事當機立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