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一日,有警員槍傷了一名黑衣人,示威者馬上將訴求升級,口號再創新猷,高呼:「解散警隊,刻不容緩」,聽了讓人忍俊不禁。情形就如一幫傻子在黑夜趕路,行走不便,便抬頭對着漫天星斗,高喊「馬上解散星群,破除黑夜,還我亮天」一樣荒謬。日前本欄提出新論,說「民之難治,以其智低」,如今看來,可以信焉。
有天空就有星群,在正常黑夜中抬頭可見,是消失不了的,等於現代城市必然有警隊,是不可能解散的。示威者提出這等訴求,只會愈來愈讓人覺得荒謬,使整場運動變成鬧劇。這就是筆者一直認為,Be Water抗爭方式的必敗之由。整場運動沒有具才智的主腦規劃,大家互不統屬,只要有誰提出的主張夠「出位」,能眩人耳目,就容易惹來附和者眾,卻不必細問是否合理可行。
觀乎這場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運動,姑且不論其初心對否,單說可行性,只有最初提出的訴求勉強合乎道理,就是要求撤銷修例和特首林鄭月娥下台。換作我是林鄭,又假設我十分戀棧權位,最需要擔心就只是在運動初期,其時示威者的訴求相對合理,訴求合理中央就有可能會滿足他們,我便有下台之險。
但不久之後,示威者的要求已由合理變成不合理,例如撤銷所有示威「義士」的控罪、馬上實行雙普選等等,這些都是近乎不可行的。而訴求愈不可行,管治者便愈發安心,因為既然沒有可能滿足你,就不必費心遷就,只消一味打壓下去便是。
到今天,提出雙普選、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等訴求已經變得落伍,新口號是要解散警隊,還說刻不容緩。這類要求恐怕荒謬得就連外部勢力領頭人,例如美國總統特朗普、台灣的蔡英文等人,都會覺得可笑。
此時更能從心底裏笑出來的,或許是林鄭月娥,她的權位可保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