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保衞中學生

香港近四個月的反修例示威暴亂,被警方拘捕的示威者超過二千人,其中不少是大學生、中學生,近日的被捕者更半數為學生。學生似乎已成為暴亂的主力,其中有大學生和中學生,後者更多屬未成年者,十二、三歲也有。

大學生已屬成年人,大學又是標榜自由,即使缺課,依現時大學的寬鬆管理,大學當局不會施以懲罰。因而,大學生逃學或不逃學參與暴亂,大學是沒法阻止的。大學生要負所有責任,不可能要求大學負責。

然而中學生則不同,他們少不更事,參與示威暴亂多不會是他們自發,而是受到老師和朋輩的鼓勵。中學是學習的場所,不是如大學那樣自由和開放。或許中學生在課外參與示威暴亂,學校難以干預,但是校長、教師、社工不能涉及鼓勵、教唆。中學不能成為政治宣傳和招攬的場所,學校有其校規以及教育局的指引和規則限制。學校與家長亦要有足夠的溝通、合作,防止中學生在課外參與非法的示威與暴亂,觸犯法紀和人身安全受損。今次反修例風波,中學生被捕和受傷者眾,學校需要作安撫和教導其他學生的工作。

更重要的是,特區政府各部門責無旁貸要針對中學做工夫。

一是警方須派員到中學,在校方和教師的協助下,解釋甚麼是合法和非法、非法的刑責會是怎樣、警察的職責如何,從而使學生及教師不會有錯誤的認識。

二是有學生被拘捕的中學,警方要派員在校方與教師的支持下進行調查:被捕學生參加暴亂是個人行為,抑或是朋黨行為,也會否是校外人士的教唆、威脅,校內有否欺凌。若證明校內還有其他學生一起參與非法暴亂,警方也應該作出適當的處理──拘捕或警誡。

三是教育局要介入,對有學生被捕的學校進行了解,了解學校有否按照規則處理(包括停學等),對其他學生怎樣教導,駐校社工有否提供服務,開解和教導學生不要去參加非法的示威暴亂,而學校對曠課的學生應該給予校規規定的處罰。

中學是社會下一代成長學習的地方,不能變成政治鬥爭的場所,更不能蛻變成訓練未成年學生參與暴亂的機構。警察、教育局和辦學團體需要一起合作,讓中學與中學生避免捲入鬥爭與暴亂的政治漩渦。不守衞中學、保護未成年的中學生,社會與政府都會是重大失職,犯上嚴重的錯誤。

香港的中學過半數屬基督教與天主教辦學團體所辦,社會與政府要嚴格要求和監督他們屬下中學的去政治化,保護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