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由示威引發的暴動都是隨意性的,與警察或軍隊的衝突,都是在示威者被驅趕而產生的;以外國例子,即使有汽油彈,攻擊警察或軍隊數目有限。而由示威演變的暴動,會有搶掠沿途商店,卻少有針對特定商戶或類別的商店,顯然搶掠和破壞均是臨時的隨機性。
然而,香港今次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卻大不相同。最初是攻擊政府總部、立法會大樓和警察總部,全面的以政府為敵。之後,即使警察驅散和拘捕暴民的行動溫和,卻很快變成暴亂,主要是攻擊警察,不但是示威暴亂現場的警察,更進而攻擊警察各區分署、警察員工宿舍,其後更疑似伏擊下班的警察。
而示威者在暴亂現場攻擊警察,不是像外國暴動時那樣的烏合之眾,就地取材,隨意攻擊,而是有組織、有預謀、有裝置配備,分工協作地以數百或更多暴民的規模,用通訊和社會媒體指揮,攻擊警察所用的武裝更急速升級,汽油彈變成主要武器。
此外,暴民與警察對抗也採取城市游擊戰,人多勢眾便以勢欺凌,警察人多便用各種方法轉移,進退有據。當然,還有各區不少宗教團體幫助他們休息與轉移。
這樣的表現、組織和裝配,龐大的物資和指揮系統,都不會在國外反政府示威暴動中出現,外國暴動也不會針對警察及其家屬進行打擊,以及有禍及妻兒的做法。認真與外國示威暴動比較,香港今次的事件便不是一般民眾自發的示威暴亂,而是有背後策動者投入大量資源、人力物力,細心規劃操控和指揮。這基本上是一場戰爭,目的是推翻香港的體制,或至少任意破壞,癱瘓香港社會與政府的運作。
事件的演變以攻擊警察為主,再不是向政府提出訴求,暴亂者基本上已大致避開政府總部,重心是攻擊警察設施,與警察鬥爭。在與警察鬥爭不利的境況下,轉而全力破壞港鐵屬下的所有鐵路系統,以此癱瘓香港,也使警察顧此失彼──典型的城市游擊戰,而不是一般的示威暴亂。最近更集中污辱五星旗,攻擊中資機構和反對他們暴行的企業與民眾,變成遍地開花、按他們的政治標準來攻擊異己、攻擊警察、衝擊社會主要設施、傷害民眾,他們距離恐怖主義只差還未殺害人命。但頻繁使用汽油彈、用腐蝕性液體,特別是破壞鐵路系統,現時已經有眾多的警察受傷,早晚會出人命,這便已屬恐怖主義的範疇了。
事實上,由於暴民背後有政治目的,難以期望他們抑制,反而他們會變本加厲,應對之責便在政府與警察的公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