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特首林鄭月娥首次舉辦社區對話,希望能加強與市民溝通之餘,也為近月的暴力衝突降溫。然而,在首次對話完結之後,部分與反政府立場相反的人士卻遭到「起底」,慘受網上欺凌。如是者,日後的社區對話平台,還能否保持應有的理性和有意義討論?
誠然,平台的設立是可以增加官民互相交流的機會,也是一個始於足下的開端。在今天暴亂尚未平息的情況下,許多人仍對官方存在不理性的敵視態度。每每有人對政府表示支持的時候,當事人就很容易成為被「起底」的對象,而現今的不法分子又往往存有暴力傾向,最終或許會令支持政府人士不願意在平台中發聲。久而久之,平台可能「被成為」黑衣人單一的宣傳場地,對於官方收集社會整體意見的成效未必有好處。
試想想,部分反對派人士經常以「和理非」自居,亦即是「和平」、「理性」、「非暴力」,但可惜只是他們表裏不一的宣傳伎倆。暴亂日子持續數月,所謂「溫和」的反對派又有沒有與不法的暴力分子割席呢?管寧、華歆當年割席斷交,皆因管寧認為志不同道不合,難以在共同的德行基礎上達成共識。今天,反對派仍然不明所以,堅持「不割席」、「不篤灰」,扮作一副站在道德高地的模樣,終歸能否配得上「和理非」三字?
在法治社會中,對所有不法分子皆須繩之以法,在此階段亦不存在特赦的空間。要做到止暴制亂就要執法,而現時其實有許多法例是尚未動用,就如香港法例第二百章第九條及第十條,亦即是《刑事罪行條例》的煽動罪。簡單來說,任何人作出煽動意圖的言行或發表煽動文字,令市民之間產生惡意或敵意,甚至煽動他人使用暴力,就屬於干犯相關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年及罰款五千元,而重犯者更會監禁三年。
另外,「禁蒙面法」亦需盡快進行立法,以減少暴力示威者有恃無恐的心態。之前曾經多次提到,西方多個地區皆有針對示威活動的「禁蒙面法」。我們相信,現時許多暴力施行者有着錯誤的觀念,認為只要遮擋容貌及不被當場逮捕,就不會被追究責任。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只要有犯法行為,警務人員必然執法到底,希望他們不要以身試法。
另外,食物環境衞生署的人員終於在「十一」前夕,對全港十八區所謂的「連儂牆」進行清理,以維持香港應有的市容。我們始終要認清,表達訴求的方法是多元化,但在公共地方胡亂張貼字條海報已是違反相關的市政條例。我們社區需要的,是安全、寧靜、整潔的環境,任何人肆意在公眾地方張貼標語,等同強迫他人接收訊息,做法只會令人加倍厭惡。
新中國誕生七十周年,不但是內地十四億同胞的盛事,更應是作為其中一分子的香港市民值得高興的時刻。許多市民期望的,是一段喜慶歡樂的時光,但如今卻被暴亂分子摧殘至此,實在令人惋惜。我相信香港只要能止暴制亂,恢復秩序,依靠國家,一定能解決社會深層次問題,承國家之強勢再發東方之珠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