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之不行,自上犯之!香港禮崩樂壞,法治蕩然,除了反對派的「違法達義」謬種流傳,更因為港府帶頭有法不依,視制度如無物,律政司為即將離職的副刑事檢控專員度身訂造新職務,破壞「過冷河」制度,就是律政司淪為「亂政司」的又一鐵證。
現任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許紹鼎早前請辭,最快下月離職,將轉為私人執業。按規定,他必須度過半年「冷河期」才能重投私人市場,期間不得從事任何受薪工作。但令人側目的是,律政司以需要培訓初入職檢控官出庭打官司「戰術」為藉口,向他提供一份剛好半年的顧問合約,讓他能坐擁「有薪冷河期」,與半年後的私人執業無縫交接。如此一來,公務員轉投私人市場必須「過冷河」的制度就變成子虛烏有,難怪消息曝光引起輿論炮轟。
官員離職或退休後轉投私人市場必須「過冷河」,旨在避免利益衝突,維護公務員形象,官員級別愈高,掌握政府機密愈多,冷河期愈長,這是港英留下來的傳統,說是「五十年不變」之一部分亦不為過。堂堂律政司居然巧立名目,私相授受,變相廢掉「冷河期」,食相難看事小,破壞制度事大。
事實上,即使律政司解釋「顧問」不再是「官」,但顧問身份一樣可以接觸到高層機密,難免有瓜田李下之嫌。值得一提的是,與許紹鼎同一職級、有「好打得」之稱的律政司女將黎婉姬月底退休,但她拒絕重聘為「高級檢控官」,「以向各級法院的檢控官傳授打官司經驗」,而是決定度過六個月冷河期後再加盟私人機構。這就足以說明過冷河期間被「翻閹」具有高度敏感性,律政司炮製「有薪冷河期」明顯破壞制度。
可悲的是,遵守制度的人買少見少,破壞制度的亂象愈來愈多。近年來,官員轉到私人市場搵真銀已成常態,名義上需要港府審批,實際上是官官相護,大搞黑箱作業,致使「過冷河」漸漸變質變味。譬如前特首曾蔭權爵士的愛將、運房局前常秘栢志高退休後不到半年,就被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領導的西九文化中心聘為營運總裁,打破高級公務員三年冷河期的慣例。但怎麼說都好,栢志高好歹也過了約半年的冷河期,新職則是公營機構,與私人市場不可同日而語,像律政司這般變相廢掉「冷河期」者可謂絕無僅有。先例一開,後患無窮,既然過冷河都可以完全棄之不顧,還有甚麼不可以破壞,甚麼無法無天的事做不出呢?
上樑不正下樑歪,律政司之膽大妄為並非偶然。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本人就知法犯法,不僅捲入僭建醜聞,最終更大搞自我特赦,而其「放生黎智英、不告梁振英」,更使得法治核心價值淪為偏心價值、黑心價值。紀綱一廢,何事不生,一國兩制變形走樣,港人治港荒腔走板,整個社會烏煙瘴氣,也就是理之固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