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不依走過場 海霸亂象誰之罪

港府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把香港搞得烏煙瘴氣,佔中之亂、旺角暴亂、港獨招搖固然是當局一味姑息造成,公地被霸、公海被佔,同樣因為地政總署、海事處等衙門長期坐視不理,不法人士有恃無恐,海霸、地霸愈演愈烈。

東方報業近日接連踢爆多個海域被霸佔牟利亂象,揭開問題的冰山一角。以西貢白沙灣為例,這裏是著名海上活動中心,停泊了大量遊艇,平日裏白帆點點,極為壯觀,泊位緊張自不待言,因此衍生「商機」,有人在海面放置大量浮泡,除了自作繫舟之用,大部分租予私人遊艇靠泊圖利。種種亂象早就有目共睹,當局表面上也有例行巡視及執法,實際上所謂執法形同兒戲,不過是要求物主自行清走浮泡,或由海事處人員剪除浮泡了事,當事者不受任何懲戒,因此很快故態復萌。

近日海事處在警方協助之下到白沙灣執法,剪除四個非法浮泡。不出所料,海事處人員前腳剛走,白沙灣的非法出租浮泡活動立即死灰復燃,本報記者現場直擊,有自稱「陀地」的人士熱情推介「月租浮泡」套餐,除了可以放置新浮泡用作靠泊,更可以提供海上接送、代為看管船隻等服務,還着記者「放心」,根本不把當局執法放在眼內。更有甚者,鴨脷洲及觀塘避風塘的霸海亂象早經傳媒踢爆,當局竟然如老僧入定,至今沒有採取任何行動,如果這還不是縱容,甚麼才是?

虧本生意無人做,殺頭生意有人做,霸海出租泊位是一塊大肥肉,令人垂涎,更沒有「殺頭之虞」,何樂而不為!如果說有「風險」,最多是損失幾個浮泡而已,無本生暴利,又有官家暗助,「海上霸業」就是這麼煉成的。

如果說海事處有法不依,那麼地政總署則是助紂為虐。鴨脷洲海旁有大量靚地,地政總署以短期租約方式出租給船廠及船公司,作為造船及維修之用,月租不過一萬多港元,可用面積多達近萬平方呎,但部分船廠掛羊頭賣狗肉,將之改裝為豪華遊艇泊位,月租由四萬至十萬元不等,每年收入逾千萬元,利潤驚人,以致競相效法。更令人無法接受的是,醜聞曝光後,地政總署不是亡羊補牢,加強監管,反而要求有關船公司「自證清白」。這就好比要求小偷自證不是小偷,要求殺人犯自證沒有殺人,荒謬之極,如果違法者只須自證清白,政府衙門還有何存在價值?

顯而易見,香港之所以禮崩樂壞,霸海、霸地以及僭建等亂象之所以層出不窮,根子出在官僚作風,懶惰無為,有法等於無法。說到底,海也好,地也好,都是官家的,被霸佔也不心痛,如果是自家私人地方,他們還會如此漫不經心嗎?

正所謂,不近情者多藏奸。大量珍貴的公海公地被霸佔,牟取暴利,問題長期存在,可能不止是有法不依那麼簡單,有人質疑背後涉及包庇腐敗,貪贓枉法,顯然不是沒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