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常說,正義只會遲到,不會缺席,但在香港,正義不是遲到,而是從未出現。七警案判了,退休警司朱經緯案判了,反佔中的三義士案也判了,反觀佔中禍首卻依然逍遙法外,對比何等鮮明,反差何等強烈!執法有罪,犯法無罪;破壞秩序的罪犯被捧為英雄,路見不平一聲吼的正義之士卻受到懲罰,見證何謂人妖顛倒,是非混淆。
繼七警案之後,朱經緯又因為在佔中期間執法而惹上「官非」,被法庭判囚三個月。朱經緯何罪之有?當時法庭下令旺角清場,但執達吏在清場過程中遭遇抵抗,請求警方支援,朱經緯作為現場指揮官,只要冷眼旁觀,指令屬下執法,他完全可以置身事外,他錯就錯在認真執行法庭指令,錯就錯在身先士卒,結果惹來一場牢獄之災。
法官「一言九鼎」,說你有罪你就有罪,說你無罪你就無罪,旁人是不敢輕易批評的,否則隨時有一頂「藐視法庭」的大帽子扣下來。然而,此案開審以來,作為被告的朱經緯獲得支持者不離不棄,而朱經緯被判刑後,從警察工會發表聲明形容此案是一宗「悲劇」,到警員為他列隊致敬,再到不少市民為他呼屈鳴冤,怒斥司法不公,殘害忠良,足證公道自在人心。
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司法判決一再惹來爭議,絕非偶然。七警案及朱經緯案都是佔中案的插曲,如今執法者紛紛繫獄,反而違法佔中的主要責任者卻大多逍遙法外,君不見,人稱「佔中三妖」之一的港大法律系教授戴耀廷當初聲言違法達義,承擔責任,如今不僅拒不認罪,還不時指點江山,以所謂「雷動計劃」干預選舉過程,操縱選舉結果;被視為佔中黑手兼最大金主的壹傳媒老闆黎智英,同樣毫髮無損;而接受黎智英政治黑金並「袋住先」的一眾政客亦平安無事,即使被告到法庭,最終也獲判無罪,司法是否公正,律政司是否選擇性檢控,不言而喻。
據說,法律女神泰美斯之所以蒙住雙眼,是為了彰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會因為任何人的出身背景、膚色種族及政治立場而有所區別。但擺在眼前的事實卻是,反對派涉案不是免於起訴,就是獲司法寬大處理,彷彿有「免死金牌」,換作是建制派就沒有那麼好運氣了,判決總是從重從快從嚴;還有,小市民從地上執起一元錢也會惹上官非,反而數千萬元的黑金案卻不了了之,請問法治何在,公義何存!愛國愛港受罰,賣國亂港有獎,難怪香港正氣難伸,邪氣囂張。
南北朝時,宋國大將檀道濟英勇善戰,保家衞國功勳卓著,不料遭到陷害,臨刑前感嘆朝廷「自毀長城」,而敵國聽說他死了莫不彈冠相慶,攻打宋國再無顧忌。如此一幕,在今日香港不斷上演,當忠良之士一再蒙冤屈,當執法者一再被判刑,當犯法者一再獲包庇,今後若再次發生佔中案或者旺角暴亂,還有人挺身而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