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兩單案件備受港人關注,一是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涉收受利益及行為失當案,二是七名警員涉嫌佔中期間傷人案。前者一項罪名成立,等候法庭判刑,後者全部罪成,七名警員一律重囚兩年。對於兩案的結果,市民反應各異,曾爵士罪有應得,今次裁決無疑彰顯了公義,而七警案則備受質疑,被指判決不公。最令人莫名其妙的是,維持秩序的警員淪為階下囚,反而破壞秩序的佔中禍首逍遙法外,這究竟是甚麽法治?掟磚無罪,執法有罪,這又是甚麽道理?
公道自在人心,七警案確實有許多值得質疑的地方,紀律部隊固然「極度驚訝」,許多市民也深感疑惑。去年旺角暴亂中,多名警員遭暴徒圍毆,有的被打得臉部骨裂,惟至今沒有人因圍毆警員而被檢控,即使有人涉及暴亂而被定罪,判刑最重也只是監禁九個月,而且獲准保釋上訴,與七名警員的遭遇大相逕庭。古人說,「法者,所以興功懼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法律是用來獎賞懲惡、息止紛爭的,可惜事實恰恰相反,七警案的審判結果非但不能達到獎賞懲惡、息止紛爭的目的,反而引起更大的爭議和混亂,甚至令人懷疑司法是否公平公正。
事實上,港府處理旺角暴亂及佔中行動畏首畏尾,拖泥帶水,早就備受非議。為期七十九天的佔中行動對社會和法治造成嚴重破壞,警方前後拘捕約一千人,但至今只有二百多人須面對司法程序,四十多名主要搞手及黑手則無一被檢控。更匪夷所思的是,二百多名被檢控的參與者大多獲得放生,只有少數被定罪,刑罰不痛不癢,不僅無法反映佔領之亂的嚴重性,更與七名被判重刑的警員形成鮮明對比。
真正的法治是公平公正,不偏不倚,而港府執法則是雙重標準,欺善怕惡。佔領期間有市民出於義憤,向有「漢奸黎」之稱的黎智英擲豬雜,結果被當局速告速判,反而這位佔領之亂的最大黑手及金主至今毫髮無傷,難怪他大講風涼話,聲稱不怕坐監只怕洗廁所。實際上,如果港府嚴格執法,司法機構公正無私,這班佔中禍首豈止洗廁所這麼簡單。
香港就是如此荒謬,平民百姓只要觸犯法律,哪怕僅僅涉及一元幾毫的芝麻綠豆般小事,也隨時要面對嚴厲懲罰;相反,達官貴人或反對派頭面人物犯法,無論性質多麽嚴重,也可以獲得放生,尤其涉及外部勢力的政治事件,港府更是退避三舍,從來不敢摸老虎屁股。顯而易見,港府處理佔領之亂投鼠忌器,主要不是畏懼反對派,而是畏懼反對派背後的洋人,所謂的法治只是一紙空文。難為港府高官還在自欺欺人,聲稱被捕人士眾多、證據繁多,導致檢控進度緩慢,這簡直是侮辱公眾智慧。無論案情多麽複雜,也沒有理由拖延兩年多而不檢控吧?
「所有動物是平等的,但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動物農莊》裏面這句名言至今依然有強烈的現實意義。香港法律不公平是人所共見的,它不僅是一隻混淆黑白、顛倒是非的兇惡怪獸,更是當局用來保護朋黨、打壓異己的政治工具,而這正是所有亂象的根源。近年香港妖孽為患,氣燄囂張,不就是當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造成的惡果嗎?有人批評現屆政府淪為港獨幫兇,雖不中亦不遠,若非當局姑息養奸,助紂為虐,港獨不至於氾濫成災,香港不至於烏煙瘴氣。
國家之敗,由官邪也。經過前朝曾蔭權七年之禍,香港法治受損,廉政蒙污,核心價值所餘無幾。現屆政府不僅沒有撥亂反正,反而進一步摧毀法治,令香港不斷走向沉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