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以來,內地向香港移交了一百七十五名逃犯,而香港從未向內地移交過任何一名逃犯,一百七十五比零!本欄日前說過,這種單方面引渡模式不可能是常態。果不期然,官方證實近日香港向內地移交了第一名逃犯,實現零的突破。
今次香港向內地移交的逃犯,涉走私貴價黃金珠寶,案值二十多億元,逃稅一億多元。東窗事發後,嫌犯匿藏香港,上了內地「獵狐令」的名單,上月被香港警方抓獲,日前被遣返內地,罪名應該是違反逗留條件。今次事件公開後,香港社會反應正面,一來逃犯由港警抓獲,不涉內地強力部門越境執法;二來逃犯涉走私及走資,又上了通緝名單,是純粹的經濟犯罪,同政治問題無關,所以沒有敏感度。
在兩地沒有引渡協議下,香港可以移交逃犯是個好開始,應該加緊商討,使之制度化,可以先從經濟、刑事犯罪等沒有爭議的案件做起。事實上,政治制度不同,不代表雙方無法協商司法互助,歐美國家與內地因死刑等問題未有簽署引渡協議,但可以逐案處理,在配合中國「獵狐」掃貪方面出了不少力。內地及台灣政治對峙,也沒有妨礙兩地多年前已達成引渡協議。
「不管罪犯逃到天涯海角,都要將之追捕歸案。」香港不應是窩藏逃犯的梁山泊,也不應是比天涯海角更遙遠的地方。若香港總是以政治理由拒絕與內地司法互助,結果只能迫使內地採取非常措施,對一國兩制的衝擊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