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官僚被定罪 海難沉冤猶未雪

諸葛亮揮淚斬馬謖嘅故事大家一定聽過,馬謖唔聽勸告而痛失街亭,固然死有餘辜,諸葛亮用人不當亦難辭其咎,所以佢上書皇帝一力承擔,指「咎皆在我,授任無方」,請求「自貶三等,以督厥咎」,呢啲咪叫做有膊頭、有腰骨囉。

可惜吖,今時今日官場軟體動物充斥,早就冇晒諸葛亮呢類咁有擔戴嘅政治家咯。呢,好似造成三十九人死亡嘅南丫海難咁,話係「香港之殤」都不為過,港府查來查去,家屬等完又等,終於叫做有高官被問責喇,海事處助理處長蘇平治因為指示下屬不執行船上必須配備百分之五兒童救生衣嘅規定,尋日被法庭判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擇日判刑。不過咪開心得咁早,今次判決表面睇係遲來嘅公義,實際上只係搵人祭旗咋。

點解咁講?好簡單,蘇平治作為海事處助理處長,有法不依,對海難負有不可推卸嘅責任,被判罪成可謂咎由自取,但正如死難者家屬話齋,判決只針對兒童救生衣新例,並無解開其他疑團,例如船廠點解毋須為船隻結構問題負責,又例如海事處點解會向問題船隻批出牌照等等。家陣淨係得一個人被判罪,仲有大把責任人逍遙法外,死難者根本係沉冤未雪嘅咋。

咁又係呀,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揭露,海難係連串人禍造成,海事處由審批圖則、監督建造、驗船以至執法都一條龍犯錯,點知海事處官僚居然一度拒絕道歉,毫無悔意。海事處之後又搞咗個內部調查,結果一樣雷大雨小,而且遮遮掩掩,幾百頁嘅報告只肯公開一小部分,連涉事人員身份及具體錯失都諱莫如深,到底係追究責任定敷衍民意,唔使問都知喇。

話時話,如果助理處長需要問責,身為上司嘅前海事處處長廖漢波點解一啲責任都冇呢?佢老哥家陣仲印印腳咬長糧,過咗海就係神仙。再講吖,海事處由運房局監管,該局一直置身事外,關人個關,淨係識講冠冕堂皇嘅官話,有冇再離譜啲吖!

講起就把幾火,港府官員有責不問,有鑊必卸,大家都見怪不怪咯,民航處大花筒、買錯空管系統固然無人問責,牽連極廣嘅鉛水事件一樣無人需要下台,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仲公然包庇護短,話錯在「制度」,無人需要負責喎,簡直恬不知恥。你睇吓隔籬台灣吖,桃園機場因為暴雨而嚴重水浸,搞到航班大亂,機場董事長即刻向交通部請辭,體現問責精神。反觀港府縮得就縮,卸得就卸,問責制淪為卸責制,簡直相形見絀,點止畀市民鬧爆呀,死去嘅冤魂都唔會放過你哋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