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如果離世後依然可以拯救生命,就更加有意義,所以咯喎,捐贈器官確係功德無量(口架),身後仲可以遺愛人間,造福社會,將生命以另一種形式延續落去。
咁香港器官捐贈嘅情況又係點呢?答案係全港現時有二十萬人透過中央登記冊登記成為器官捐贈者,人數話少唔少,但話多亦唔多,相對七百多萬人口,比例只有百分之三咋,遠低於歐美等其他先進國家,以致輪候器官移植嘅病人大排長龍。就講腎臟移植吖,輪候人數累積至近二千人,但每年平均得幾十宗遺體捐贈,病人短則等三五年,長則等十年、二十年,唔少人捱唔到做手術就喺痛苦煎熬中含恨而終。
為咗補鑊,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陳肇始話喎,當局會着力向社會推行生命教育,鼓勵器官捐贈,目標令登記捐贈器官者人數倍增至大約四十萬人。對於有建議改善登記制度,由家陣嘅「選擇捐贈器官」變成「選擇不捐贈器官」,提高捐贈者人口,佢就話持開放態度,稍後會諮詢公眾咁話。
即係咁,中國人一向有死留全屍嘅傳統觀念,即使有人願意過身後捐獻器官,家屬亦未必首肯,成為器官捐贈嘅阻力。隨住社會開放,唔少市民支持器官捐贈,只係為口奔馳而冇登記啫,如果改變登記制度,令佢哋嘅助人心願得到實現,的確值得研究推動嘅。一句到尾,本港捐贈器官者人數未如理想,根本原因係政府推廣不力,唔使講其他,咁耐以嚟政府有冇舉辦過大型宣傳活動吖?有冇官員帶頭登記做捐贈者吖?官員自己都唔以身作則,叫市民點會意識到行動嘅意義呢?平日港府咁鍾意做騷,但係呢類咁有意義嘅宣傳工作又唔做,你話係咪失職吖?
講真,香港人一向愛心爆棚,就睇港府嘅宣傳工夫到唔到家啫。有學者建議,可以豎立紀念牌匾或石碑,刻上器官捐贈者嘅名字,作為其中一項推廣手段,諗得過(口架),當局有冇認真研究過吖?
話時話,塵歸塵,土歸土,人死咗就煙消雲散,不過捐贈器官就唔同嘞,唔止可以挽救別人嘅生命,仲可以幫到佢哋嘅家庭,進而幫到整個社會。大愛無疆,大愛可以超越生死,點係保留一具軀殼可以比擬吖。
一於咁話,大家坐言起行,齊齊支持器官捐贈呢項偉大善行。尤其係港產官僚,平時高薪厚祿卻無所作為,如果承諾身後捐出器官,總算叫做回饋社會,至少證明自己都係有用之身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