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正式起訴前中情局僱員斯諾登。據美國媒體報道,美國已向香港特區政府發出臨時拘捕令,把球踢到香港,劇力萬鈞的戲碼已揭開序幕。
近日律政司司長及警務處處長均表示,外國向特區政府要求移交逃犯,不能單方面行事,必須根據本港法律處理。換言之,特區政府會具體考慮本港法律的有關規定及程序,全面審視各種理據,包括與中央磋商之後,才會作出決定。
斯諾登一案,表面證據涉及外交與國防兩大範疇,按照《基本法》的規定,中央有權過問。特區政府收到美國的引渡要求後,需與中央溝通協商,形成共識,然後依據特區的法律程序加以處理。
可以肯定的是,斯諾登已入住警方特別提供的所謂「安全屋」,人身安全受到「萬無一失」的保護,直至全部法律程序完成,斯氏離港為止,警方的特別專責小組負有重要且不容有失的責任。
斯諾登披露美英兩國的「絕密計劃」,估計美英兩國已派出特工進入本港,採取追蹤及監控行動,向斯氏施加壓力,與特區警務人員以至中央在港的國安人員暗中角力,勢所難免。
相信斯諾登已積極考慮以「政治迫害」為理據,拒絕引渡,爭取在本港法院得到人權律師的協助作出抗辯。本港民意及美國民意的主流均同情斯諾登,內地民眾也支持斯氏留港抗爭。在「一國兩制」原則下,本港司法系統有優良的表現,會給予斯諾登公道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