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貪曾暴舔制度外有原因

對曾蔭權爛花公帑及種種貪腐行為,前終院首席法官李國能任主席的有關委員會的檢討報告,只把其歸咎於制度問題,引起輿情的質疑和不滿。是的,一直以來《防止賄賂條例》未適用於行政長官,香江特首在「防貪反貪」問題上享有「治外法權」,這是一個極為重大的漏洞。當年羅范椒芬任廉政專員時曾建議把《防止賄賂條例》延伸到行政長官身上,遭到曾蔭權的反對甚至打擊報復,盛傳他藉另一單「教育問題」逼羅范下野。此曾蔭權為了自身「保貪」而迫害他人之舉也。

毫無疑問,制度很重要,必須盡快建立和完善。但曾蔭權的貪腐問題,不僅僅是制度有漏洞造成,而是和其人之貪欲極強、人品低劣、道德敗壞有極大的關係。對此,李國能在有關報告中未予揭示和譴責是不得人心的,是有放過貪曾之嫌的。

誰都知道,曾蔭權為官數十年,乃公務員出身,《防止賄賂條例》約束了他大半輩子,他完全清楚身為公職人員在有關條例規管下應該怎麼做?可以做甚麼?不可以做甚麼?然而,當上特首後,不,應該說出任問責制高官後,他就「自我感覺」有關條例似乎規管不到他了。從現已揭露的事實來看,他出任財政司司長時,就開始以權謀私,去信醫委會主席楊紫芝,「要求豁免其子和其他海外醫生在港執業考試」;這之前,他還在其長媳參加醫學院外科院士考試前夕,邀請主考官到其山頂官邸晚宴。這些都初顯曾蔭權以為自己位高權重可以把《防止賄賂條例》置之腦後也。這也是他以權謀私、和富豪權貴交往走上貪腐之路的端倪。

當上特首後,他的貪婪大肆膨脹,因為他的品性本身就是私欲極重之人、膽大妄為之人,一旦制度管不到他,就瘋狂得不知天高地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