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市中級法院近日就一宗非法摘取屍體器官案給出二審判決,包括4名醫生在內的一眾醫務人員被揭以偽造器官捐贈文件、國家補助金利誘等方式,在沒有紅十字會人員監督、未經死者家屬簽字同意下,非法摘取死者肝腎等器官,被判故意毀壞屍體罪成,堪稱喪盡天良。
惟從判決結果來看,不無「寬大」之感,尤其內地近年屢有非法摘取、販賣器官的醜聞曝光,已然形成一條條的黑色產業鏈,一、兩年的刑期勢難有效遏止相關罪惡勾當。
正如案件顯示,安徽懷遠縣人民醫院有醫生得知一名車禍重傷女子無法搶救或家屬放棄治療時,便主動找家屬商談器官捐贈事宜,並以所謂國家補助誘騙對方簽署一份假「中國人體器官捐獻表」。之後該醫生再安排假救護車將死者接走,並直接在車上進行器官摘除手術;而按規定,相關器官摘取工作必須有紅十字會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在場見證,該環節往往亦是通過偽造簽名等手段來實現。
判決書又指出,6名涉案醫務人員於2017至2018年間先後非法摘取11名死者的肝腎,騙捐器官手法大致相同,且彼此分工合作,從發現合適供體到做家屬工作、尋找上家,再到摘取、運送器官,各個流程井然有序,已然形成一條完整的黑色產業鏈。需要說明的是,本案當中有3名被告醫生都具備國家衞生部門設立的OPO(人體器官獲取組織)工作者身份,以致很容易將非法獲取的人體器官「洗白」,聽起來着實可怕,利益當前,真是甚麽樣的專業都可放棄原則底線,甚麽樣的「內鬼」都會出現。
眾所周知,由於人體器官捐獻移植上嚴重失衡的供求關係,導致催生出一個個暴利人體器官的交易「產業鏈」,逐利的本性必然又會讓更多的人投身該非法而無良的行業中來。正如案中所涉的「補助金」及「封口費」便高達數十萬元,那麽這些涉案的醫生們又會從中獲取了多少好處?以致整個「鏈條」又將呈現多大的利益空間?
更不堪的是,不少公立大型醫院及具一定社會知名度的醫生悉數被揭發主動參與其中,乃至一些非法器官交易竟可明目張膽地在醫院進行,何其猖獗。
然而叫人不解的是,很多時候,當局對相關涉案人員及醫療機構的判罰結果卻十分寬鬆,有的甚至連刑責也沒有追究,只表示會進行說服教育處理,簡直就是在鼓勵犯罪。而在利欲熏心、法律代價輕微之下,誰又敢保證無良醫務人員不會做出更加瘋狂的舉動來?譬如故意把活人醫死,然後摘取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