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一項常見且嚴重的社會問題,背後凸顯的是對弱者保護工作的輕忽與不足,而這本身又能折射出一個社會的文明與法治進步程度。內地近年家暴事件頻生,每每導致惡性傷亡後果,進而引發人性道德層面的危機衝突,社會影響甚巨,足以令各方審慎待之。
陝西延安黃陵縣一名婦人雖與丈夫結婚40載,並育有3名子女,惟長年遭丈夫家暴,直至將子女拉扯大,看着他們成家立業後,決定不再忍氣吞聲,早前終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入禀法院起訴離婚;怎知丈夫不同意,並遭院方駁回,理由是「少年夫妻老來伴」,40年感情豈能說破就破,況二人已步入「幸福晚年」,實屬來之不易,需相互扶持才是,切莫因這點瑣事置氣,回去繼續好好過日子。結果婦人還需承擔150元的案件受理費,更麻煩的是,若執意想離婚,按規定得需半年後方可再次提訴,意味婦人至少還將捱打半年。
法院這種和事老式判決招來輿論狠批,有網民直斥院方想法太迂腐,質問幸福晚年究竟是誰的幸福?尤其是丈夫竟將虐妻家暴輕描淡寫地說成是「開玩笑、很正常」,着實叫人可怕,反映出來的更是其骨子裏的男尊女卑思想,覺得打妻子真的不算甚麽;萬一哪天被失手打死,責任又算誰?由此更可看出,法院對於家暴的勸和態度十分輕率及不負責,當中固然牽扯到「取證困難」問題,令法院不得不「秉公辦案」,但這不正也是當局處理家暴問題的重要缺失?沒證據就當啥事沒有?可否稍作跟進調查後再行定奪?以至有無其他辦法彌補相關缺失?
事實上,不光是一些司法機關,這種心態亦廣見於社會大眾間,令家暴現象一再被忽視。正如在「寧教人打子,莫教人分妻」、「夫婦爭執常有,婚姻來之不易」等保守落後的思想潛移默化之下,本案竟也不乏認同法院判決之人,只是此舉非但化解不了家暴問題,一味的牽就忍受勢會鼓勵、助長暴力;包括層出不窮的虐兒暴行,或來自家庭,或來自社會,許多時候不是受害者出於種種顧慮選擇啞忍,就是街坊鄰居、居委會人員乃至親友、同事、學校老師同學、醫院醫護對此視而不見,從而形成社會整體缺位,十分可怕。
故而面對日趨氾濫的家暴及虐兒問題,當局必須拿出有效應對方案,包括在立法層面加強規管處罰,司法過程中主動進行調查取證,而非怕麻煩、總想着和稀泥。此外,政府還需建立健全司法救助體系,為受害者提供切實保護,及有針對性地開展國民教育,在法制與觀念上進行宣傳引導,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共同遏止暴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