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准教區就校本條例上訴

【本報訊】天主教香港教區就《校本條例》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同意案件涉及公眾利益,並受理教區的申請,案件將排期在終審法院進行聆訊。

政府於○四年引入校本改革,強制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並在校董會引入四成家長、教師及校方代表。本港最大辦學團體的天主教香港教區認為,有關改革削弱辦學團體的自主權及牴觸《基本法》,提出司法覆核,但先後在高院原訟庭及上訴庭敗訴。

案件編號:FAMV 1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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