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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社工反指女童虛構性侵

【本報訊】四十九歲註冊社工李國華在雲南開設孤兒院期間涉嫌性侵犯兩名院內女童案,辯方律師昨盤問女事主X時指,被告從沒與她發生過性行為,反指X有男朋友,她更曾因為找男友而離家出走,但因為找不到反要被告幫忙,又指X曾與男友發生性行為;X否認辯方說法,X稱除被告以外,沒有與其他男人發生過性行為。

辯方指出,被告根本從沒帶過X(十六歲)到她聲稱首次與被告發生性行為的佛馨旅舍,在旅舍內發生過的性交事宜亦從沒發生,而被告在「仁愛兒童之家」內任何階段都沒與X發生過性行為,即使被告與X在網上聊天時,亦從沒展示過下體;X對此否認,她指在兒童之家內與被告的性行為,互相均有提出過的,她又指進行時他們都會很細聲及只維持一至二分鐘,以免被人發現。

案件編號:HCCC 18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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