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官質疑X先生詐病

【本報訊】已婚香港划艇代表隊前女選手陳學殷,涉嫌以性愛片段勒索七旬富商男友三百萬元一案,審訊進度再因為富商拒絕出庭作供而受阻,法官昨早要求富商於下午出庭,原獲對方答應,但臨開庭時富商又以已身在醫院為由而缺席,法官質疑他是否「詐病」,一度考慮應否向他發出拘捕令,最後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周一再處理。

任職文員的廿八歲被告陳學殷,昨否認一項勒索罪名,控罪指她於本年五月十二日至十三日,勒索商人X先生三百萬元。本案原定前日開審,但控方向法庭表示X呈交醫生證明,以健康欠佳為由申請毋須出庭作供,控方並向法官表示已接納X之申請。法官押後至昨日再處理。

法官昨早指出,證人傳票既由法庭發出,便不應由控方及證人私下決定是否出庭,更質疑控方是否因X的富商身份而毋須他出庭。控方隨即強調僅以其健康理由定奪,法官即要求X親自向法庭申請。

辯方亦強調X出庭作供的重要性,並披露辯方案情,指被告當日見面僅要求復合,並非求財,雖然X在證人口供中提及他與被告的關係和感情,但辯方認為內容不詳盡,以及無提及事發前二人之通話內容。

一度擬發拘捕令

法官有見及此,要求控方聯絡X出庭作供,警方於早上十一時許聯絡商人,對方答應下午出庭。

不料,X於下午二時半、即開庭前聯絡警方,指稱已經身在醫院,法官得悉之後眉頭一皺深深吸氣,重申若證人不願出庭作供,要正式及親向法庭申請,辯方亦說「佢真係好唔願出庭!」

法官更提出應否向X發出拘捕令,控方隨即透露有警員在醫院陪同X,要求案件押後待控方進一步了解,法官將案押後至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DCCC 71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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