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多間分店的銀龍粉麵茶餐廳,遭前水吧男僱員指控它殘疾歧視。他聲稱因膝痛求醫獲證實患上痛風症後,向主管申請病假,結果翌日便遭解僱;前僱員昨日由平等機會委員會代為入稟區域法院,指事件令他損失至少三萬三千多元收入,並令他感到受辱和尷尬,要求銀龍賠償及作出道歉。
原告黃樂文,被告銀龍粉麵茶餐廳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原告○七年十月入職,於被告在葵盛東邨商場的分店任水吧員。○八年七月十一日,他因膝痛求醫,醫生建議他放假至十四日。他致電總店之水吧總廚申請放年假獲批准,但他的狀況到十四日未有改善,並要住院治療,遂致電分店主管要求將假期改為有薪病假,未獲即時答應。
原告在廿一日復工,向主管呈交醫生證明申請病假卻被拒納。翌日,水吧總廚特地到分店找原告,指他如堅持要放有薪年假,有可能被解僱。結果在廿三日主管表示批准其病假,但要他自願離職,原告拒絕後,即日便被指「未能配合公司發展」而遭解僱。原告指,被告因其痛風病將他解僱及不准他放有薪病假,是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原告指失業三個月後才找到工作,令他有金錢損失及令自尊受損。
案件編號: DCEO 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