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牌不得載客 恐失第三保

【本報訊】政府鑑於「P」牌鐵騎士技巧未夠純熟,為避免發生意外,遂採取措施規定新牌鐵騎士,必須在電單車的車前和車後當眼位置,掛上「P」牌、行車時不得接載乘客、時速不可以超過七十公里,當在三條或以上行車線的快速公路行車時,不得使用最右邊的快線,以確保道路安全。

香港汽車高級駕駛協會主席蒙海強指出,「兩個轆」電單車屬「皮包鐵」,任何情況下都比四個轆的汽車危險。鐵騎士必須做到「人車合一」,搭載的乘客也須配合保持平衡,切線時更要打醒十二分精神。若果行車時保持車速、保持跟車距離和行車路線,則可避免發生危險。

買意外或人壽保險有得賠

保險業人士羅少雄表示,喪生夫妻既是電單車司機,又是車主,兩人同樣持有駕駛執照,應該知道掛「P」牌電單車不可載客,因此他們將不會獲得第三者保險賠償。不過,若果兩人購買了意外或人壽保險,只要死因庭裁定他們死於意外,並非自殺,將會取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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